看商朝如何治理猪肉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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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投上海”环境治理猪肉汤赏罚尺度古为今用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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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猪肉汤事件一路发展过来,官方的暧昧,民众的不满,网络的演义,使事件慢慢发酵,趋向于造成内伤,按中医讲叫做郁结。此事并非遮掩就可以化解与无形,但此事未来的处理确让人棘手,弃猪的人肯定不是要主观恶意伤害谁,但造成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
对于这类事情中国古代早就有治理经验。而且不同学派的想法还如此一致。
法家韩非在《内储说.上七术》中就曾经记录过这样的一件事:
商朝时有法令规定,对在街上随便倒灰土或垃圾的人,处以刑罚,直接砍手。孔子的学生子贡很仁义,认为刑罚太重了,简直不人道,于是就去请教他的老师孔子。
孔子是这样回答他的:“这是因为他们懂得治理方法。在街上倒灰一定会迷人眼睛;迷了人家,人家定会发怒;一旦发怒,就会发生争斗;争斗起来,就会引起许多家族相互残杀。既然这是会造成许多家族相互残杀的情形,那么即使对他们处以刑罚也是可行的。再说,刑罚重了是人们所厌恶的;而不去街上倒灰,则是人们容易办到的。让人们做好容易办到的事情,而不去触犯他们所厌恶的刑罚,这合乎治理的原则。”
原文附上: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也。”
韩非同时还记录公孙鞅(商鞅)的观点:商鞅的法令是轻罪重罚。重罪,是人们很难去触犯的;而小的罪过,是人们很容易去掉的。使人们去掉容易去掉的,不犯难犯的,这就是治理好百姓的方法。既然小错不犯,大罪也就没有了。这样一来,人们就不再犯罪了,祸乱就不会产生了。
原文附上: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
韩非之所以记录这些也表明了他的一个态度,就是“必罚明威”。
看来黄浦江的万猪肉汤还真不是件小事。就如孔子、商鞅、韩非都不认为往街上随便倒灰土是小事一样。正如孔子所说,这必会引起族斗,进而部族之间互相怨恨,郁结,内伤,世仇。而商朝就是靠部族联盟和各族群结合而建立的国家,一个小小的倒脏土竟然就牵扯到了动摇国本,难怪大家都重视,都认为重罚是必须的呢。
那么万猪肉汤呢?我们该拿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来重视他呢?难道真的要他充分发挥“险”“陷”特质的巨大威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