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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教育孩子避免强暴和性骚扰

(2007-05-27 02:40:28)
标签:

性教育

强暴

性骚扰

人之初

心理与性

分类: 《人之初》杂志采访(连载)
 
--《人之初》关于性教育和性文化的书面采访(四) 
邓明昱博士
 (《人之初》是中国影响较大的性教育杂志。今年2月,我接受了《人之初》的书面采访。采访文章已由编辑部删减发表。应众多朋友的请求,现书面采访全文略作修改后分七次刊出)。 
6.在美国,成人社会如何教育孩子避免强暴和性骚扰的发生? 
   在美国,孩子被强暴和性骚扰是刑事重罪,要受到严厉的惩处。为了避免孩子遭遇强暴和性骚扰,从孩子幼年时,就要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幼年教育有两个阶段,学校教育有四个阶段。也就是说,从出生到18岁,孩子在六个阶段要接受防止强暴和性骚扰的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美国学前性教育第十七讲:“防止性侵害”大纲(供家长用) 
一、针对幼儿

(1)每个孩子的身体是属于自己的;

(2)某些成人接触孩子的身体是正常的,例如:父母给孩子洗澡,医生或护士给孩子检查身体;

(3)如果某人接触你(指孩子)的身体,使你感到害怕、滑稽或惊讶,你一定要告诉家长。

 

二、针对学前儿童

(1)当孩子不想被其他人接触身体时,可以明确告诉他人;

(2)孩子在盥洗室里,成人可以帮助他(她)清洁阴茎或阴户;

(3)一个大人在没有正当理由时,去观察和触摸某个孩子的阴茎、阴户或会阴部,这是错误的;

(4)如果某人触摸你(指孩子)后要你保守秘密,你一定要告诉家长;

(5)如果某人触摸你(指孩子)让你迷惑不解,你也一定要告诉家长;

(6)如果一个成年人用不正常的方式触摸或观察孩子,孩子本身是没有错误的;

(7)多数成年人从未虐待过孩子;

(8)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有可能遭遇性虐待。

 

美国学校性教育“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和性骚扰”课程讲授大纲 

 

第一级,针对5-8岁(小学低年级阶段):

(1)人的身体是属于自己的;

(2)身体的每个部分是个人的隐私,应受到尊重。包括:嘴唇、乳头、乳房、胸部、阴茎、阴囊、阴道、阴户和臀部;

(3)没有人可以随意触摸儿童身体的隐私部分,除非是健康原因或清洁身体;

(4)儿童也不能触摸其他人身体的隐私部分;

(5)儿童性侵害是指某人触摸了某个儿童身体的隐私部分,而并非健康或卫生原因;

(6)性侵害也指某人要求儿童触摸他/她的身体的隐私部分;

(7)“男孩/男人”或“女孩/女人”之间也可以出现性侵害;

(8)每个人,包括儿童,都应告诉他人,当一个人不想被触摸时,不要去触摸其身体;

(9)如果一个儿童遭遇了不适当的或不舒适的触摸,他/她应告诉一个可信赖的成人。成年人应为他/她保守秘密;

(10)儿童可能受到一个陌生人或熟人的性侵害;

(11)如果某人甚至某个家庭成员对男孩/女孩进行了错误的或不适当的触摸,孩子是没有过错的;

(12)如果一个陌生人企图接近一个男孩/女孩,儿童应赶快跑开,并告诉父母、老师、邻居或其他成年人;

(13)多数人从不虐待儿童。 

 

第二级,针对9-12岁(小学高年级阶段):

(1)性侵害是很普遍的,即使许多人不想谈论它;

(2)性侵害通常是由孩子认识的人来施行的;

(3)性侵害的施行可以是一个成人、一个青少年、或者一个儿童,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4)大多数的性侵害包含了隐私、贿赂、欺骗、恐吓或暴力;

(5)如果一个儿童遭遇了不恰当和不舒适的触摸,他/她可以告诉一个所信赖的成年人。如果这个成年人不可信赖或不能帮助他/她,儿童可以告诉另一个成年人,直到能得到有效的帮助;

(6)性侵害可以包括也可以不包括触摸;

(7)当人们在进行性侵害时,他们可以出现许多矛盾的情感,包括情绪困惑、愤怒、恐惧、犯罪感、惭愧、孤独、无价值、沮丧和无助感,或者情绪特殊、想往、爱恋、需求和照顾。许多人都在帮助有性虐待的年青人,他们是学校咨询师、老师、医生、宗教领袖和警察;

(8)尽管在网络上聊天和视频可以娱乐,但应小心谨慎。因为这也可能是不安全的;

(9)某些人利用互联网欺骗年青人进入性侵害的情境;

(10)性骚扰是一种有害的和强迫的性关注,例如:戏弄、触摸、或辱骂;

(11)性骚扰是违法的;

(12)你们学校关于性骚扰的法规是         。 

 

第三级,针对12-15岁(初中阶段):

(1)性侵害的性接触,包括了接吻、侵害者触摸隐私部位、触摸侵害者的隐私部位、被侵害者强求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或者是阴道性交、口交或肛交;

(2)性侵害不包括展示色情电影、杂志、网站或其他媒体,不包括拍照、摄像或录音,也不包括观看性的表演;

(3)性威逼是指一个人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便与他人发生性行为;

(4)没有人可以强迫另外的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性行为;

(5)性攻击是指一个人强迫和他人有任何一种亲密的性接触;

(6)性攻击可能发生于身体暴力或心理威胁。

(7)性攻击时,无论是阴道或肛门被插入,都称为强奸;

(8)男孩/男人和女孩/女人都可能被性攻击,尽管更经常的报道是针对女孩/女人的;

(9)实施性攻击的人往往不易看出是坏人;

(10)由一个熟人、朋友或在约会时的性攻击,通常称为熟人强奸或约会强奸;

(11)一个人没有任何理由强迫他人从事任何类型的性活动;

(12)性攻击是一种犯罪;

(13)一个受到性攻击的人应马上报告警察,且警察应马上开始调查;

(14)在潜在的性攻击境遇中,能进行自我保护的措施包括学习自卫技术、评估处境是否危险、避免饮酒和服用其他药物、开发自信的技能;

(15)不是所有的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和性骚扰都能被阻止;

(16)家庭暴力时指在情人约会、共同生活或婚姻状态中,对有亲密关系的人进行的心理和/或生理的性侵害;

(17)在情人约会期间实施的心理和/或生理的性侵害,也称为约会暴力;

(18)有性侵害、性攻击、或家庭暴力经历的许多人,往往在他们的生活中的一些有某种意义的时候实施性虐待;

(19)许多社区资源能帮助已遭遇性骚扰、性攻击、或其他暴力形式的个人,包括咨询顾问、教师、医生、宗教领袖、强奸危机中心、家庭暴力组织、和警察;

(20)性骚扰可能发生在多种场所,包括学校、工作场所、和课外活动场所;

(21)在某个社区,你可以打电话       获得性侵害、性攻击、家庭暴力或性骚扰的信息。  

 

第四级,针对15-18岁(高中阶段):

(1)遭遇性侵害或性攻击的人可以从社会支持机构、咨询机构和保健机构获得资助;

(2)是否报告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或性骚扰,是个人的决定。但受害者做出这个决定有时是困难的;

(3)从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或性骚扰的报告中调查或判定其结果,分析受害者的遭遇是困难的。

 

附言(美国东部时间5月30日17:25):本文于5月27日刊出仅四天,点击率已近八万。足以说明儿童性侵害的问题已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是美国《侨报》5月29日关于儿童性侵犯的一篇综合报道,充分反映了当前美国民众对儿童性侵犯者要求严惩的态度。

 

美国多州支持立法予严惩对儿童性侵犯者

 

2007年05月29日(美国《侨报》)

 【本报5月28日综合报道】全美各地最近掀起对儿童性侵犯者判处死刑的声浪,

认为即使没有造成生命伤害,也不应轻饶这类罪犯。部分州的民意代表更试图

修改“洁西卡法”,加入可判处恋童癖犯者死刑的条文。这些州包括路易斯安

那州、奥克拉荷马州、南卡罗来纳州、乔治亚州和蒙大拿州等。

    早在1995年,路易斯安那州就是全美第一个通过立法,授权可处死儿童强

暴犯的州。路州最高法院上周判处一名恋童癖罪犯死刑。德州州长也将在近日

内签署这类法案。
    新法案源起于2005年时,佛罗里达州一名9岁的小女孩洁西卡·隆斯福,

被一名有性侵害前科的男子强暴并活埋致死,在全美激起强烈的公愤。全美各

地出现各种不同的“洁西卡法”条文,加重对12岁以下儿童强暴犯的刑责,最

少处以25年徒刑,和终身足踝戴电子追踪器的处罚。
    部分州的民意代表更企图修改“洁西卡法”的版本,加入可判处恋童癖犯

者死刑的条文。绝大多数的德州州议会议员都支持这项法案。当地在过去30年

来执行的死刑总数占全美的三分之一,今年以来的死刑执行数量占全美的三分

之二。这项法案目前已送到州长裴利的手中,他已答应签署。
    德州反性侵害协会发言人凯伦·路嘉表示,由于很多儿童性侵害的加害人

都是受害儿童的近亲,他们很担心这样的草案如果通过,反而会降低性侵害事

件举发率。
    凯伦·路嘉说:“要小孩出面举发是被父亲、叔伯或是家庭朋友性侵犯都

已经很困难了,更何况当他们知道这样很可能会让性侵犯者长期被关在监牢

里,甚至被判处死刑。”
   最高法院曾在1997年认定对强暴犯判处死刑无效,认为这样的处分不符法

律比例原则。最高法院后来又驳回对未成年或是精神障碍罪犯处以死刑的判

决。
   但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却在22日,以“鉴于本案罪行令人发指,且对受

害者与社会所造成的严重伤害,判处强暴12岁以下儿童强暴犯死刑并不过份”

为理由,决定将在2003年强暴同居人8岁女儿的强暴犯甘乃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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