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互联网公司的三种“赢利”模式(之二)
(2009-07-03 12:14:39)
标签:
it |
其一,网络广告。最早是banner广告,靠流量CPM来卖,后来是“关键字/词”广告,最近是视频广告(video ads)。
其二,游戏。起初是网游,Online gaming,后来到Web gaming。在上市的互联网公司中,从事网游的占几乎三分之一,最大的一族。原因很简单,游戏投入来得快,窜得猛,相比之下,广告收入增长较缓慢,需要“养”。
其三,电子商务。我刚加入软银中国时(2000年初),软银投了两家B2B公司,当时有所谓的B2B“四大天王”:阿里巴巴、8848、MeetChina.com和实华开,现在只有阿里巴巴成为“不倒翁”,且越长越壮。C2C领域、B2B领域已是竞争不少,虽然领先者已确立其地位,但不断有“后起之秀”,象东京商城、一号店、篱笆网等,不可小视。也有网上、网下结合的,比如麦考林、快乐购(电视购物为主、新媒体为辅)。
一旦一家互联网公司成长为一家“平台型”公司,就有可能兼容并蓄地吸纳所有上述三种赢利模式。
目前来看,这几家互联网公司的“平台”或“地基”越打越牢,且未来收入也越“多元化”,腾讯、百度、阿里和盛大,搜狐和网易也在追赶、努力。我不怎么看好新浪-分众的合并,虽然分众曾今是汉理的客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