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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解读

(2007-03-19 12:11:22)
分类: 整点谬论
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中国期货市场各主体的全面创新打开了广阔空间;新《条例》实施后,法律法规障碍已被突破,一系列实质性的创新动作将正式启动。

  新《条例》在品种创新上有所突破,明确了可交易的合约包括“期权合约”,期货合约标的物也拓展到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交易所的品种推出打开了空间,也为中金所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扫除了法律障碍。可以想象,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期货与期权并驾齐驱的局面将在未来的衍生品市场上成为现实,而品种扩容所带来的市场扩容和投资者结构改变,也将有助于改变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少、规模小、散户占主导的现状。

  新《条例》将推动期货经纪公司经营模式的创新。期货公司是期货市场的中枢力量,做大做强期货公司是期货市场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新《条例》把“期货经纪公司”改称为“期货公司”,并一举放开了自营、境外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项业务,并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这使得期货公司的盈利渠道得到扩展,期货行业的竞争力将大大增强。非但如此,期货公司的分类分级监管还有望在业务牌照多元化的条件下得以实现,一批资本实力强、有竞争力的期货公司将脱颖而出,而一批缺乏核心竞争力、风险控制不严格的期货公司则可能被淘汰,期货业的重组整合将越来越快,这对于优化期货产业结构,拉长期货业产业链具有深远意义。

  新《条例》在扩大期货公司创新空间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期货公司业务的监管。新条例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不能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去年股市再融资重启后,期货公司介入一级市场参与新股申购,或购买相关的券商理财产品并非个别现象,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在防止客户保证金挪用方面,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新《条例》也没有放开期货自营,依然明确禁止期货公司从事或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条例禁止期货公司从事自营,将促使期货公司更加明确定位于为期货市场提供中介服务,降低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也有利于期货行业更平稳健康地发展。

  在国外成熟市场,期货公司普遍为客户,特别是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信誉记录良好的客户,提供期货融资服务。新条例在这方面没有放开,而是强调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的风险监管,显然,风险防范依然是监管层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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