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不按规则行事的后果:事不大,教训不小
(2016-01-13 15:40:39)
标签:
高尔夫杂谈 |
分类: 规则探讨 |
几个球队之间的一场比赛活动,谈不上很正式、很正规,但牵头组织者的意愿还是很好的,在场上专门设置了三个裁判员。
很难说清楚是啥原因所致,反正这个比赛的裁判员在过程中犯了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所有球员都开球出发完毕后,竟然有裁判跑到某个洞去临时加设OB桩(据说是考虑比赛的难度问题)——这显然是裁判员自己不按规则行事。
这种搞法好比是踢球踢到一半把门框换一个大号的——考虑到原来的门框太小了,很难踢进去!
事后,有参赛球队提出严重异议,不认可比赛结果,一直和主办方扯皮;主办方因和道长很熟悉,无奈之下打电话咨询道长: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道长说:这个还真没有办法处理。如果硬要说处理,从规则角度来说,这场比赛只能是重打,因为由于裁判的错误行为导致了比赛不是在公平条件下完成的,所以根本就无比赛成绩可言。
这个事情的教训不小。
现在很多民间业余比赛活动都越来越倾向于在场上正式设置裁判人员,这本身当然是大好事,是“按规则比赛”的必要条件之一。
与此同时,可能一则是因为现在能正儿八经出场做比赛的专业裁判人员实在太少,很多官方赛事都忙不过来;二是有的主办方还是缺乏比赛组织方面的专业意识或实际重视度不够,以为只要有“裁判”到场就好,至于裁判到底起什么作用、能不能起作用及如何起好作用等,包括主办方需要为裁判工作提供的一些基本条件、裁判员本身是否称职和尽职尽责,往往会忽视。
真没有配置裁判还好说,反正是球员自说自道,大家“放羊”;一旦正式设立了裁判组,则裁判的责任就非同小可,尤其是裁判长——首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决不能做“符号”;其次必须有对应的专业能力,满足起码的场上比赛控制要求,否则很容易弄出一大堆额外的麻烦,让主办方难以面对。
教训是:无论赛事主办方还是裁判员、球员,都不能把规则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