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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 |
分类: 规则探讨 |
高尔夫规则的基本原则是“在球的现场下打球、在球场的现场下打球”,也就是说,打球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动球的。
当然,也不是绝对的不能动球。如果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球,那这个高尔夫就会没法玩——例如,球卡在石头缝里,不动球怎么办?
既然“一般情况”不能动,那就有“二般情况”——规则允许动球的情况。
总体而言,有两大类情况规则是允许动球的。
第一类,道长理解是为了保证规则合理的逻辑关系和体现规则的科学性。
譬如,把球拿起来辨认。规则规定,打错球是要挨罚的,如果你连球员在必要时对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自己的球进行辨认都不允许,那就不合逻辑也不讲道理了,明摆着不公平。
当然,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辨认、辨认球时必须遵守哪些要求,规则都有明确规定,不是这篇博文准备讨论的问题,暂不细述。
例如,球掉在铸铁喷灌井盖上,如果球员不动球硬打,则既可能伤杆也可能伤人,所以规则允许你拿起球进行补救。
还有如在果岭上把球拿起来进行擦拭、球道上把球拿起来判断是否已经不适于使用、接受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等。
这类情况动球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不会挨罚),除非你动球时违反了规则对应的规定(如在果岭上不先做好标记就拿球)。
第二类,道长理解是为了在整体上保证高尔夫运动的公平性及给球员更多的选择。
例如,球卡在石头缝里,可以宣布不可打,拿起球抛球。
这类情况动球是要付出代价的,罚1杆——谁让你把球打到石头缝里去了?
能不能动球有一个总的原则:能不能找到允许你动球的规则依据。有则按规则的要求去动,没有则不能动,动了就得挨罚。
举个例子。
道长执裁时不止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球在球车道上,球员把球拿起来准备接受免罚杆补救,等按规则找到最近补救点后,发现没法在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内抛球(抛了后会根本打不了),于是又把球放回原位,说:我干脆就在马路上打算了!
他当然可以选择在马路上打,但必须先接受一杆的罚杆。
很多球友不解:我放回去打为什么还要挨罚?接受马路补救不是免罚杆的么?我开始是因为想免罚杆补救才拿球的啊!
问题就是出在这里。
当初拿球没问题,因为规则允许免罚杆接受球车道妨碍补救;但是,如果你改变主意,不按马路妨碍进行补救了,那你当初拿起球的行为就失去了规则依据的支持,或者说当初拿起球的理由已经没有了,其性质变为了球员移动静止的球,违反规则18-2,得罚1杆。
还遇到过一种情况。
也是球在马路上,球员把球拿起来了,同组的问为什么要动球?球员说我看看是不是我的球——潜台词是:要是他的球就准备免罚杆抛球。
这个也得罚1杆。
球员拿起球的理由是“先看看是不是我的球”,也就是说,是为了辨认球才拿起球——这个行为是规则允许的,本来不会挨罚;但是,规则对拿起球辨认的程序有明确要求,其中第一个要求就是动球前必须先向同组球员申明自己辨认球的意图,不宣布就要罚1杆。
所以,这种情况球员必须先被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后面怎么动作再去选择。
再说一个例子。
球员的球进了没有水的红桩区,宣布不可打,把球拿起来。同组球员立即指出:水障碍区内的球不能宣布不可打!球员说:那算了,我按红桩抛球吧!
在讨论这个案例时,有人提出:球员要先罚1杆,把球放回原位;然后按红桩区再罚1杆,在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抛球。
其是不然。
球员当初拿起球是有规则依据的:他要宣布不可打。问题出在水障碍区内的球不能宣布不可打,他是错误的运用了规则;另一方面,球员本可以按水障碍区规则把球拿起来,罚1杆抛球,所以并不属于违反规则18-2,不必因为当初拿起球而被单独再做处罚。
也就是说,总共还是罚1杆。
总而言之,动球前一定要先想好了再动手。
道长做比赛开球童会议时每次都要强调的一个问题,就是特别交代球童最好不要动球员的球,否则很可能会造成球员挨罚。
譬如,球在球车道上,球童自己很积极地跑过去把球拿起来给球员:抛球吧,不罚杆的!
恰恰相反,虽然球车道补救是不罚杆,但球童没有经过球员授权就动球也是要挨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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