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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规则观点 |
分类: 规则探讨 |
目前,各地组织的团队比赛(队际赛、俱乐部联赛、各种不同规模和范围的团体对抗赛等)越来越多,内容和形式也越来越丰富。
较之单纯计算参赛队员个人总杆和成绩的比赛形式,四人四球赛在很多方面都更适合于团体对抗,包括四人四球比洞和四人四球比杆,尤其是四人四球比洞赛,很具有刺激性,对抗的各组都是当场当洞角逐胜负,常常打得难解难分。
例如,正如火如荼进行的四川俱乐部联赛和广西俱乐部联赛都是采取四人四球比洞赛赛制。
比洞赛和比杆赛的规则有根本性差别,个人比洞赛和四人四球比洞赛又有很多不同。下面结合道长为四川俱乐部联赛和广西俱乐部联赛执裁时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与博友分享有关的规则问题。
1、击球顺序问题
总的来说,规则对比洞赛和比杆赛的击球顺序规定是一样的原则:发球台是上一洞成绩好的先开球,其余都是离球洞远的先击球。
不同之处大体有两点:第一,比杆赛偶然违反击球顺序不罚杆,比洞赛违反击球顺序时对方可以立即要求重打(不罚杆);第二,四人四球比洞赛轮到一方击球时,一方可以商量谁先打。
例1 要求对方重打的时点把握
果岭边,A、C的球都距球洞二十几码,A略远,应该轮到A击球,C没注意,抢先打了,球停在洞口边;A本来想提出来C这一杆不算,应该重打,但犹犹豫豫了一阵没有说,自己跟着也打了一杆。
A把球打上果岭后还是对C提出了击球顺序问题,要求C回去重打;C认为自己的球本来就比A远,并没有违反击球顺序,不同意重打,直接把球推进洞。
争议之下请裁判到场处理,裁判经反复取证,确认C确实是抢打了,拟判C一方本洞负。
实际上,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A是在自己打了一杆后再要求C重打的,不符合规则“立即要求”的条件;也就是说,虽然C确实抢打了,A本来也有权力要求C取消抢打的这次击球,但由于A没有在C击球后立即提出要求C重打,而是自己跟着也打了一杆,等于默认了C的抢打行为,已经没有权力再要求C重打了。
例2 一方商量谁先打
A、B为一方的伙伴,轮到他们一方击球;A的球在果岭上,离球洞不到一码;B的球在果岭外;A见自己的球那么近,对方又没有给OK的意思,便习惯性的先把球推进洞了。按这个洞的成绩,A推进进洞就意味着他们一方已经本洞胜,B便捡起球不打了。
这时对方不干了,说本来应该是B先切,结果A先推了,违反击球顺序,不算,应该重推;B捡了自己的球,应该罚1杆放回原位。
实际上,规则30-3b规定的很清楚:轮到A、B一方击球时,可以用他们自己认为合适的顺序决定谁先打;也就是说,由于本来就是轮到A、B一方击球,虽然A的球比B的球离球洞更近,但也可以由A先推,没有问题。
2、伙伴迟到和中间加入
规则30-3a规定:一方缺席的伙伴可以在两个洞的比赛之间加入。
例1
广西俱乐部联赛某场次比赛,离规定的出发时间还有10分钟左右,通知各组先开球车到各自的出发洞,在出发洞等待开球信号(鸣炮)同时开球。某组只到了3个人,一方的另一个人还在奔球场的路上,问怎么办?道长让他们不要等,先走。
这位球员果然迟到了,在本方开球后才由球场工作人员送到出发洞。
根据事先公布的比赛条件,一方迟到5分钟之内的,本方第一洞负;一方迟到超过5分钟的,取消本方本场比赛资格;一方伙伴迟到5分钟之内的,取消其本洞比赛资格。
所以,迟到的人只是在开球洞被取消资格(即不能打第一洞),但从第二洞开始仍然可以参加比赛。
例2
按照比赛前各队提供的分组名单,各队各组伙伴是每场比赛前确定的。某场比赛开始前,某队队长很着急地告诉道长:他们原来交上来的分组名单中的一个队员记错了时间,现在还在从南宁赶往北海的路上,肯定赶不上开球了,怎么办?能不能换一个人上?
俺回答:换人肯定不行,但如果能在比赛结束前赶到,还是可以上场的,能打几洞算几洞。
结果,那一组是一个人战斗了大概5个洞后,伙伴赶到加入了。
3、伙伴违规行为对一方的影响
四人四球比洞赛是一方两人对抗另一方两人,一方的两人在规则上称“互为伙伴”;每洞取本方伙伴较好的成绩决定本洞胜负。
当伙伴出现违规行为时,有时候可能只对伙伴自己的本洞成绩产生影响,有时候则可能影响到伙伴这一方的成绩,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违规行为,对照规则30-3处置。
一个基本原则是:当伙伴的违规行为有利于自己一方或不利于对方时,违规一方两人都要受到同样的处罚。
例1
A、B一方开球后,A的球进了红桩区,B的球在球道上。
由于A的球位附近并没有水,A准备直接打下一杆;击球前察看球位情况,无意中把球杆柱在水障碍区的地面上——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A的这一违规行为对其伙伴B或他们的对方都不存在任何影响,所以只有A受到本洞负的处罚,剩下B一个人继续完成这一洞。
例2
A、B一方的球同时落到了沙坑中,隔得比较近;两人的球旁边刚好有一根散落的树枝。
A担心树枝影响击球,把树枝捡起来扔到沙坑外——因移动障碍区中的散置障碍物而违规,A本洞负。
根据现场的情况,A把树枝拣开将有利于B击球,因此B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罚,本洞负。
结果是A、B一方本洞负。
例3
A、B一方的球都上了果岭,A是保帕推,B是抢鸟推。
A先推,进洞。
B推杆前,A觉得洞杯边缘有些不平整,便用手去按压修整了一番。
B推,进洞,鸟。
这个洞完成时,对方球友恰遇道长巡场路过,就刚才发生的情况进行了质疑,结果被判A、B一方本洞负。
首先,A违反了16-1a(触及伙伴的推击线),本洞负;其次,A修复洞杯的行为有利于B击球进洞,所以B也同样是本洞负——A、B一方本洞负。
由于平时一般不太多组织比洞赛(特别是四人四球比洞赛),很多球友对相关的规则要求都不是很熟悉,包括道长自己在内,都需要认真学习。
上一周在四川联赛上遇到这么个案例:A、B一方的球都上了果岭,B推杆后,B的球撞到了A忘了做Mark拿起来还在果岭上的球,B的球最后停在了洞边,A的球则被撞到一边。
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置?罚不罚?罚谁?为什么?
这个案例貌似简单,实际涉及到很多规则问题。为慎重起见,当时还电话请教了若干业内专业人士,得到的回答竟然还有截然相反的!
感兴趣的博友不妨就这个案例发表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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