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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友赛开赛在即,再复习一下关于“规则”的定义。
球友们关于“规则”的说法有好多,如球场规则、本地规则、国际规则、比赛规则、职业规则、业余规则、USGA规则、大流氓、小流氓、Notouch等等。
实际上,《高尔夫规则》对“规则”这一术语有明确的定义:
1、《高尔夫规则(Rules of
Golf)》及《高尔夫规则判例(Dicisions on the
Rules of Golf)》对其作出的解释。
这是规则的主体部分,涉及到了高尔夫比赛(The
Game)过程中可以做的、不可以做的、必须做的、建议做的等方方面面。《高尔夫规则》和《高尔夫规则判例》由苏格兰R&A规则有限公司(R&A)与美国高尔夫球协会(USGA)共同制定并颁布,是全世界高尔夫运动通用的规则,不分国家、地域,不分职业和业余,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2、委员会依照规则33-1和附属规则Ⅰ制定的“比赛条件”。
规则33-1:委员会必须制定要进行的比赛的条件。
所谓“比赛条件”,是指导一次比赛活动进行的基本竞赛文件,一般包括赛制(如比杆还是比洞、团体还是个人等)、参赛资格、对球杆和球的规定、出发时间、打球速度、暂停比赛、练习、运输、决定并列、比赛结束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比赛条件由委员会负责制定并颁布,每次比赛不同,其比赛条件也会不同。
附属规则Ⅰ是对委员会制定比赛条件(包括当地规则)的要求和建议。
3、委员会依照规则33-8a和附属规则Ⅰ制定的“当地规则”。
这一部分主要是由委员会根据比赛场地情况专门制定的一些特别规定。
例如,在场地泥泞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制定“选移球位”的当地规则。
可以通过当地规则允许球员使用仅含测距功能的测距仪。
可以出于安全考虑专门将沙坑中的小石块定义为“可移动妨碍物”。
可以将陷入地面的球免罚杆补救范围延伸到整个球场通道。
等等。
委员会制定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时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不能免除《高尔夫规则》的应用。
譬如,不能在当地规则中规定(比杆赛)多少距离可以“OK”,不能规定“摸一个”等。
4、附属规则中关于球杆、球、装置或其他装备的规范。
实践中,一般提到“规则”就是指《高尔夫规则》。
实际上,不管是比赛条件还是当地规则、球杆、球等,都是按照《高尔夫规则》之有关条款进行的衍伸或细化,《高尔夫规则判例》则是对如何正确运用《高尔夫规则》进行的官方解释。
所以,狭义上(或者对一般业余爱好者而言)完全可以将《高尔夫规则》等同于“规则”去理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球场规则”。
至于说Notouch、大流氓、小流氓等,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高尔夫规则”,只能说是一些特定情形下的特别的游戏规则约定。但凡“比赛”,只能依据《高尔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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