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这个可不是暂定球!
(2012-06-23 1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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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 |
分类: 规则探讨 |
五杆洞,A、B、C斗地主,B为地主。
A第三杆攻果岭,打大,球蹦到了果岭后面;找了一阵没找到,只好回到上一杆的地方,称“打暂定”;又打大,再找;结果发现了第一个球,异常高兴,捡起了第二个球,把第一个球切上果岭,两推。
地主B是+2。
A记为+1,A的同伴C抓鸟,属“鸟炸”,翻倍;地主B一来一去输掉四个单位。
实际上,这个洞应该是地主B赢。
规则27-2a对“打暂定”的程序有明确规定:“必须(must)在开始找球之前打暂定”。
也就是说,一旦已经开始往前找球了,就不存在再“打暂定”的问题;如果开始找球之后又回到上一杆的地方打球,等于是自动采取了“一杆加距离”,打出去的球是“使用中球”,只能用这个球继续完成该洞。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打出去的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犹犹豫豫的不愿意打暂定,往前走去找球;走了一段后觉得还是没把握,又返回去“打暂定”——这个就不是“暂定球”了,而是“使用中球”,哪怕你“宣布”的是打暂定也不算。
所以,A返回原地打了第二个球之后,在果岭后面发现的第一个球在规则意义上已经是“遗失球”,再打第一个球是“打错球”,罚2杆(打错球的这一杆不计算杆数),并且必须用正确的球(第二个球)纠正;由于A已经捡起了第二个球,属于“静止的球被移动”,罚1杆放回原位,再打第二个球是第9杆——第3杆打穿,“一杆加距离”第5杆,打错球罚2杆,静止的球被移动再罚1杆,一共罚3杆,所以再打就是第9杆;如果还是两推,则这个洞A是9上2推,+6。
B不熟悉规则,根本没有意识到是吃了个“哑巴亏”,老老实实掏了四个单位,哈哈!
俺是事后才知道这个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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