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探讨:“一杆加距离”的妙用
(2010-12-13 15: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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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 |
分类: 规则探讨 |
大上坡攻果岭,球顺着马路滚了下来;山地球场,球道的坡度非常大,球越滚越远,眼看着最后都要滚出视线可及的范围,怎么办?
这其实也是博友“侠之大者”遇到的一个情况,他提出的问题是:如果说这球沿着马路一直滚到山下,这球场是山地球场,难道我还要开着车下山找球,然后在山下打?这样我的杆数可能要两百多杆了。如果滚到山下找不到呢?
当然,你首先可以不辞辛苦撒开丫子下山去找球,运气好的话可能找得到,找不到就按“遗失球”处理。
实际上,如果真是倒回去走一百多两百码找球,并不见得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第一,辛辛苦苦走下去,找半天很可能还是找不到球;
第二,即使在5分钟内找到了球,接下来也要在那么远的地方打下一杆,不见得有什么好处;
第三,找到的球也可能球位很不好,指不定还只能宣布“不可打”,白白又多罚1杆。
如果熟悉规则的话,有一个可能更“划算”和更“保险”的办法:干脆就不管它了,不看也不找,直接罚1杆,在打上一杆的地方再打下一杆。
规则27-1a:任何情况下,在接受一杆的罚杆后,球员都可以在最接近初始球位的地方打下一杆——这就是所谓“一杆加距离”。
需要强调的是,规则是说的“任何情况(At any time)”,也就是说,“一杆加距离”的运用并没有什么前提条件限制,这个不像“暂定球”,只有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时才能打暂定的。
譬如,一个球没有打好,看情况估计既便找到也没什么戏(可能会很难打),就干脆罚1杆原地再打过;曾经遇到有球友非得逼着打一个“暂定球”、非得要求当事人去找球,他也说不出个什么道理,反正认为“球都不去找是不对的”——显然是因为缺乏规则知识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