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手记(3):Ruling!Ruling!Ruling!
(2009-05-22 11:05:44)
标签:
休闲 |
分类: 规则探讨 |
在比赛现场,Ruling(裁决)才是最能实际体现裁判工作技术含量的活。
第一天的Ruling极少,气氛也相对比较轻松,大概和四人四球赛的比赛形式有关:伙伴并肩作战,一个人出问题了还可以指望另一个人顶住。第二天个人比杆赛的情况显然就大不一样,刚开杆没多久,便不断听到对讲机里面传出裁判长各种各样的调度指令,还有就是哪个哪个洞需要裁判的呼叫,不仅把小兄弟们忙乎得够呛,俺这个“裁判助理”也派上了不少用场,奔前跑后的没个停歇,急起来几乎连水都顾不上喝一口。
需要Ruling的基本上是三类情况,这些时候场上裁判人员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充分表现出来了:一是球员遇到疑难问题不知道怎么办或没有十分的把握自己处理,二是对同组球员的行为有疑义,三是对同组球员的直接投诉。
这次有几个Ruling很有意思。
1、A球员的球在球道上陷入了地面,砸出一个坑,按规则进行了无罚杆补救,这个过程没什么问题;但同组的B球员随后提出疑义,说A在球位附近走来走去的,把那个坑都踩到了,有问题;A说B离的很远,不可能看到很清楚,两人争执不下,呼叫裁判。到现场一看,根据抛球后的球位与那个坑之间的位置关系,即使是踩到了,也不可能导致改善A球员试图挥杆击球的环境,Ruling的结果是没问题。
2、A球员投诉同组的B球员修补了推击线上的鞋钉印,应该罚杆;B球员认为修补的地方不在推击线上,没有问题。最后是由裁判长带当事人回到现场重新了解当时的情况后做出处理。
这个Ruling的过程有两个环节比较有意思:
第一,在裁判长刚开始了解情况时,B球员反复强调在修补前已经征得了其他人(包括其记分员)的同意——这显然是一个误解:如果确实是违规修补推击线上的鞋钉印,则不存在同组球员同不同意的问题,照样得罚杆;而且如果同组球员有“商议违反规则”的行为,严重时双方可能都会被DQ。
第二,最后的争执主要是集中在所修补的鞋钉印到底是不是在推击线上,这里面关键的问题是涉及到对“推击线”定义的正确理解。按规则的定义,所谓的“推击线”,并不真的就是一条“线”,而是球员期望推杆的线路再加上向其左右两侧“合理(reasonable)”延伸的范围,实际上是一条“带”;由于规则中没有做出具体的数字界定(如延伸1码还是多少),这个“合理”延伸到底延伸到哪里就有可能发生歧义。当然,俺个人认为,如果是大家都愿意遵循高尔夫精神去理解这种事,其实也不难——只要推杆时小白球有可能往两侧滚到的地方,便都是“合理”延伸的范围。
3、A球员的球从果岭边的红桩入水,同组球员对于球是经过果岭区域越过红桩入水的事实都没有异议,但B球员提出来:因为球没有接触到果岭,所以不能在那根红桩的两杆范围内抛球,必须回到水对面去抛球。这个Ruling正好是俺做的,俺详细解释了“球最后入水线与水障碍边界线交点”的概念,B球员似乎仍然不大放心,俺便表态:没问题,这个俺200%可以保证!本来还想掏出规则本给B球员看看,但一则已经有些压组了,二则B球员也没有再坚持,便作罢。
这次还有几个在比赛收杆后讨论得很热烈的Ruling,毕竟心存顾忌,为避免产生可能的误会,准备过几天让阿呆来虚拟讲故事再扯扯。
看来,做Ruling有几个环节特别重要:
1、遇到“情况”后的第一件工作是尽快查明事实,而不是以“裁判”的身份急于去做出表态。
2、给出Ruling的同时,最好能把规则的依据和理由都给当事人讲清楚,而不是只简单的给一个处置意见。
3、做Ruling的过程中,裁判人员采用的方式方法非常重要,包括表情、语气、用词、态度等,应该是以尽可能协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角色出现,不必非得拿出“一锤定音”的架势。
4、场上的情况千变万化,球员的表现也多种多样,很难预料在现场会遇到什么事;做Ruling除了要有扎实的规则知识做基础外,更重要的是裁判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当的沟通能力,如果能有丰富的社会历练做底则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