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叹息:这算亮的哪门子剑?
(2009-04-06 10: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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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 |
分类: 规则探讨 |
俗话说,不怕有事,就怕没事找事;不怕找事,就怕无事生非。
邓乐军第一次参加中巡赛便因违规而被DQ,是一件令人十分惋惜的事;如果以此为鉴,好好重视一下我们在普及高尔夫运动的同时如何从各个方面也重视规则的普及这一问题,本也未尝不是一件“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好事。
但什么东西一旦变味就会让人觉得不对劲。“亮剑”先生就邓乐军被DQ写的两篇东西,看了其中一些认识问题的角度和讨论问题的方式就多少有点这种感觉。
先看看那篇《中巡赛有感:首次参加职业赛被DQ
不得不说,亮剑先生这种自以为是、看起来貌似“主持公道”、武断下结论的说法才是真正很容易给人误导的,甚至还可以说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如果换了俺是当事人,看到这里保不齐会因此而气愤难休、幡然大悟:好啊!原来是你们这帮赛事委员会的家伙犯了错误,还要让俺这个“并不十分了解规则、又缺乏比赛经验”的新人来顶缸!
这就有那么点“找事”的嫌疑。
从公开报道的信息来看,邓乐军被DQ的情况并不复杂,即使是不在现场,对事情的过程有两个环节至今都没有发现任何争议:第一,包括邓乐军在内,同组的所有人都不能确定球是不是落在了红桩区;第二,邓乐军是在没有找到球的情况下按红桩区抛球进行了处理,而且一直到下一洞开球之后的某个时间才有人提出这个问题,经裁判人员向当事人及同组球员在现场核实后确认了这一情况,故按规则给予了当事人DQ。
实在看不出这里有哪一个环节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误导作用”?当然,亮剑先生的立论依据是委员会“在一个不应当设置红桩的地方而立了红桩”,并强调“赛事总监当天也承认这是一个错误”——不知道到底错在哪里?
如何标定比赛场地是规则赋予委员会的权力(规则33),其中关于水障碍区的要求是“明确标定界线(包括水障碍区和侧面水障碍区)”。高尔夫球场本来就千变万化,既然是一种人为的“标定”,就不存在什么绝对的“对”和“错”,人家怎么标你就怎么打,只有打起来是不是相对更合理一些、在比赛中处理起来难度是大一点或是小一点的问题。像邓乐军遇到的这个情况,难道一定得把红桩换成OB桩才算“正确”?有很多球场的红桩区里面还有不少干脆就没“水”的,按亮剑先生的逻辑推演,那不是更“错”了?连“水”都没有,怎么能是“水障碍”?
还有,如所周知,球场内的球车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移动妨碍物”,球落在球车道上是可以接受无罚杆补救的;但在必要的情况下,委员会也可以宣布球车道属于“球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奈其何?还有,明明是“可移动妨碍物”,委员会也可以因为某些原因而将其宣布为“不可移动妨碍物”,要是在比赛中遇上了,你就是不能去动;美巡赛上因为委员会没有把会所明确标定为“界外”,老虎把球打到会所的屋顶上还可以找“最近补救点”,委员会的这种“错误”岂不是大大便宜了“世界第一”?
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说,场地标定也是制定高尔夫竞赛游戏规则的一个部分,假定人家明明摆了个“八卦阵”在那,你非得弄个“一字长蛇阵”的战法去对付,打个落花流水后难道再去抱怨人家的阵势不对?拿我们平时下场来说,球会完全可以把很多红桩区都改为黄桩区、把很多可能进大片树林的地方直接标为OB,你能因为多打出几杆来而说球会“犯了错误”?
亮剑先生还调侃“参与这次比赛的裁判人员的等级之高是以往四年中巡赛26场比赛中所没有的,光是国际级就有5人之多”,这又犯了那条事了?场上的裁判多一点、等级高一点难道还不好么?
再看那篇《回李今亮的“事情说明” 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文中确实提出了一些很有意义的建议(如提高裁判水平、加强规则普及工作、比赛时多安排一些观察球童等),但通观其文,其讨论问题的方式却非常令人困惑。
首先是以指责李今亮的文章“自相矛盾”而批评裁判人员“没有从自身找原因”,理由是李今亮开始说“站在发球区所有人都看不到球的落点区域”,而在后面又说“当球员的球打到该区域后,他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红色立桩的界线在哪里”;然后,亮剑先生又用一种悯天忧人的口吻表示安慰:“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就不一一例举了”。
确实,恐怕没有哪个裁判敢宣称自己“绝对正确”,更不用说李今亮了。但在“从自身找原因”之前,怎么也得先看看是不是有错吧?这样一个简单的判罚能找出点什么原因呢?而且亮剑先生举的这个例子并没有什么“自相矛盾”——“站在发球区所有人都看不到球的落点区域”,正好说明所有人都不能“确认”球是不是进了水障碍,球完全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有一点规则意识的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打暂定球;“当球员的球打到该区域后,他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红色立桩的界线在哪里”,毫无疑问,“该区域”是指球可能的落点区域,既包括了侧面水障碍区也包括了那片矮树丛,而球员走过去以后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红色立桩的界线在哪里”,他因此而可以到红桩区去找球,找到了便按红桩区规则处置,5分钟找不到便继续打那个暂定球,哪里有什么“自相矛盾”的?最多说明亮剑先生的规则水平十分可疑。
亮剑先生的另一个说法就更离谱了:“试想,手头既没有现成的规则小册子,身边又没有可以随时进行咨询的裁判,大概只能听周围人的摆布了”——按亮剑先生的“明示”,邓乐军这回纯粹是因为“被人摆布”而痛失战机啊!你看这些赛事委员会的人多么可恶,既不给人家发小册子,又不提供让人家“随时咨询”的条件,非得把一个中巡赛的新人给“摆布”掉!你们委员会为什么就不考虑到人家是“新人”、专门派“李今亮这样有分量的人物(亮剑先生妙语)”手捧那本小册子、全场一步不拉地跟着“新人”好好进行现场规则服务呢?
话说回来,俺可怎么也不能相信:难得亮剑先生竟然连高尔夫裁判人员在赛场上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都不知道?!再看看后面那一句话:“建议我们的裁判人员能够改变意识,不要把自己与球员们对立起来”——或许平时各大赛事下来确实有人有这样的看法(裁判和球员对立),但从邓乐军被DQ的这件事来看,不知道裁判人员在哪一点上和球员“对立”了?难道要在事情发生后赶紧向球员检讨没有发什么小册子、或者三鞠躬认错不该在那个鬼地方插红桩?
嗟夫!严重建议亮剑先生再发表言论时千万慎用“亮剑”这个笔名,没的让俺们李云龙同志在九泉之下不得安生——这算亮的哪门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