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业余”:违规行为大盘点(二)
(2008-07-03 2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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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 |
分类: 规则探讨 |
2、球道上的典型违规行为
按照规则的严谨说法应该是“果岭通道”,也就是球场上除了沙坑和水障碍区(包括侧面水障碍)以外的所有地方,包括我们一般所说的“长草区”、茅草蓬、荆棘地、杂草丛、树林等等。
(1)“不可打之球”违规脱困
根据规则,除了水障碍区内和球场宣布不准打的地方以外,球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可以由自己宣布为“不可打”,罚一杆后处置。平时最常见的问题是,球进了树林或草丛中,虽然没有遗失但明显没法打出来,很多球友会跑到长草区甚至短草区去抛球,违反了“两杆范围”的规定——真要按规则办,对这种行为首先得罚两杆(在错误的地方击球),然后还得再按“不可打”之球的规则重新处置。
(2)球位不理想时想当然行事
有的球友认为只要“不动球”就都没有问题,所以,如果球位不理想,比如在杂草丛,会用脚去把周边的草踩平;更有甚者,当球位在树丛附近时让球童先帮忙把树枝弯起来再打——这些行为都是属于“改善击球环境”,要罚两杆的。
(3)动球
或是因为走动和站位时不小心、或是因为试挥杆不注意,把球碰动了,常常都会以为“没事”,因为“不是故意的”。实际上,规则才不管你故意不故意,只要把静止的球弄动了位就得罚一杆,如果不放回原位打还是罚两杆而不是一杆。
(4)打练习球
一杆球没打好,懊丧之下忍不住“再打一个玩”,既违反规则(罚两杆),同时也是一种事实上的“投机取巧”行为:有时候就是因为“练”那么一下,马上便会来了“感觉”。
3、障碍区的典型违规行为
规则规定的“障碍区”只有两个:一是“水障碍(包括侧面水障碍)”,一是“沙坑”。
(1)球在黄桩区对岸落水
很多球友都不注意严格区分“正面水障碍”和“侧面水障碍”的规则处置差别,只要是球进水了,统统都按“罚两杆”抛球——最典型的就是球在黄桩区对岸落水,自认为“因为球已经上岸了”,所以就到对岸去抛球(按规则只能是原地重打或在球最后入水处与旗洞连线的后方抛球)。
(2)球进入红桩区
这是最容易出现违规行为的地方,最主要的是不能在正确的位置抛球和不按规则抛球:一是不按“最后越过侧面水障碍区”的原则确定抛球地点,反正是走到朝离果岭方向最近的位置去抛;二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在入水的附近哪儿看着顺眼就在哪儿抛,远不止“两杆范围”。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运用“旗洞与入水点连线后方任一距离”抛球的规则时,不是以“旗洞”为参考点而是以整个果岭为参考方向,抛球的位置就完全不一样了。
(3)沙坑里碰沙的处罚
有一定球龄的球友一般都知道碰沙是要挨罚的,但一般都不知道要罚“两杆”而不是一杆;另外,上杆过程中碰沙同样也要罚两杆——这一点恐怕绝大部分球友都没有概念。
4、果岭上的典型违规行为
(1)触及推击线
当推击线上有修剪得不太平整的草、看起来觉得有点凹凸不平时,就用推杆头去按压,按规则得罚两杆。
(2)站在球友的推击线上
这是属于“礼仪”问题,但也有不少球友会忽视。人家专心致志准备要推杆,前方却站着一个庞然大物,你说难受不难受?除了这一个问题外,果岭上违反“礼仪”的其他行为说起来还有不少,就不一一举例了。
(3)摆线时不放Mark
这叫“静止的球被移动”,罚一杆;不放回原位得罚两杆。
如果继续罗列,还可以摆出很多违规行为的实例。
总体上来看,只要是以高尔夫规则作为下场打球的“游戏规则”,就必须讲究规则的严肃性,否则便会乱套;为此,首先是各种业余赛事的组织者必须把规则当一回事,不能只是把人放到场上就了事,更不能在事实上纵容明摆着的各种违规行为;其次是我们自己得把规则当一回事,自觉学习、自觉遵守,不能用“我反正搞不懂”的理由来开脱——《高尔夫规则》说得很清楚:了解和熟悉规则是球员必须尽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