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体育/竞技高尔夫规则观点 |
分类: 高球随笔 |
很显然,但凡任何带点竞赛意义的“运动”,有两个东西都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规则”和“裁判”。高尔夫这玩意挺特别,不仅是厚厚一本正式规则的复杂性和专业程度远非我等能够“通俗易懂”,更邪门的是,好像还真没有哪一项运动像高尔夫这样,几乎全得靠自己给自己来做“裁判”的。
由此而想到一个问题:对我等不以“参赛”、“出成绩”、“拿奖金”作为目标的业余高球爱好者,究竟应该怎样对待高尔夫规则?
现实中比较普遍的情况,只能是球友们平时在一起“边打边学”、“能者为师”;要是非正式比赛情况,为了尽可能避免场上的争议,很多球友还都喜欢用最干脆的“流氓规则”、“No
Touch”。
我个人对所谓的“No
Touch”一直明确持反对态度,主要是觉得失去了很多按照“球场规则”打球时的乐趣,如困难球位的处理、对场上心态与战略战术的影响等;另一方面,我等业余爱好者毕竟不可能真的常常捧着那本挠头的“规则”来研究,就是有心研究也所知有限,怎么办?
琢磨好久,总结出八个字:不必全知、不可不知。
首先是“不必全知”。
作为一本高尔夫运动的“法典”,正式的高尔夫规则要考虑到场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分别为其事先制定好处置办法、判别依据,所以,规则条文中的很多描述、用语看起来都显得非常之拗口,要逐条去对照理解就更难;所谓“不必全知”,是说我们毕竟不过是“业余爱好”,没有必要费那么大劲钻研,能够大体明白怎么回事也就差不多了。其实,依我个人的体会,只要认真吃透规则之“在球的现状条件下打球”和“在球场的现状条件下打球”这两点最基本的原则,大部分情况也就能应付了。
其次是“不可不知”。
细细回顾一下平时下场的情况,最常见的、对球友们在场上的行为规范影响最大的、最需要“按规则办事”的情形,说来说去实际上也就那么一些;所谓“不可不知”,是说只要把这些有限的、基本的条款弄清楚了,并严格去遵守,大家在场上都“讲究”一点,一般也就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应付球友之间的PK什么的也差不多足够了。
基于这种想法,大致可以梳理出几条“不可不知”的主要规则:
第一条遗失球的处理。
如果是毫无疑义的OB球,当事人一般都会自觉地按规则打“暂定”;最容易出问题的是那种“疑似OB”的遗失球,当事人往往会带着“应该找得到”的侥幸心理,不愿意主动先打一个暂定球;到后来实在是找不到了,理所当然地在可能遗失的附近罚一杆补球——这就违反了规则。严格来说,找不到球必须回原地重打,但一般为了不至于影响后组球友,也可以罚两杆后在遗失球的附近再打一个——关键是要罚“两杆”,而不是“一杆”。认真说来,罚两杆还是很占点便宜的,相当于默认你补打了一个“肯定不失误”的暂定球:一些球友不愿意在可能遗失的情况下主动先打暂定,一则是不希望“遗失球”成为既定事实,二则也正是对能不能把暂定球打好没把握。
第二条接受罚杆抛球。
按规则,不可打的球(包括主动宣布为不可打的球)可以在接受罚一杆后抛球补救,但抛球的位置必须是在“两杆范围内、且更不靠近球洞方向”——这是球友们平时最容易马虎、也最容易造成不公平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当小白球落在树林里面、深草丛中时,经常有球友不管什么“两杆范围”,而是很自然选择一个比较好的位置、甚至直接走到球道上去抛球。
第三条 球进入水障碍 。
规则规定,如果球进入水障碍区,必须在小白球“最后越过水障碍界限处”的两杆范围内抛球,但我注意到不少球友都有两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则”现象:第一,球进入侧面水障碍时,不是在“最后越过水障碍界限处”附近找抛球点,而是直接跑到球最后落水点的附近抛球(有时会相差几十码的距离!);第二(这种现象更普遍),在正面水障碍的情况下,只要球不是直接落在水里而是碰到了对岸的边缘,马上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到对面去抛球,还振振有词地强调“已经过水了”。
第四条球道外试挥杆。
在球位处(球道外)如果有树枝、茅草、矮丛等,试挥杆时按规则是不允许破坏现状的,我个人理解其原因可能是对应于不能“改变球场的现状”。但球友们往往也容易忽略这一点,试挥时把草叶打得满天飞,还有人在树下击球时先用身体将树枝顶开、甚至干脆要球童帮忙用手拉开枝叶。
第五条空挥或触碰球。
规则要求:只要是有正式击球的意识,不管有没有击到球都得算一杆;如果是击球前有意无意碰到了球,同样也要算一杆。这两种情况在我们平时下场时都可能出现,但当事人往往会争辩“没有打到球不能算”或声称“不是故意动的球”。
第六条多为他人考虑。
这应该是属于规则中的“礼仪”部分,我觉得与其他的“硬”规则同样重要。其实,我们并不需要死记规则中关于“高尔夫礼仪”的种种规定,只要在场上时时以“多为他人考虑”的心态来要求自己,就能更增添很多下场的乐趣(包括提高成绩!),也可以避免很多让人不快甚至恼火的行为。
前一篇:“封杆”之后体验的特别味道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