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大立法整治婚外恋
(2009-03-08 10: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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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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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自己的工作角度来看,用两个数字来说话,我每天接待的来访者当中婚姻受挫者占到了95%,这当中因丈夫婚外恋导致的婚姻危机又占到了婚姻问题总数的95%,,两个95%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当今社会家庭问题的主要矛盾是深受婚外恋的影响,而且多数是受到丈夫婚外恋的影响,不知道支持我这种说法的人是多数还是少数,反正从我自己的现实经验来看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很多年以前我就建议人大立法坚决抵制和制约婚外恋行为,我的观点很明确,在婚姻关系以内如果感情破裂了,先行离婚,再续新情,这对谁都不会造成伤害。所有婚姻关系内滥施婚外情的人不可能不对家庭和亲人造成伤害,这种伤害尤其对妇女和儿童危害巨大,这是有目共睹的,但遗憾的是我经常听到的反馈是这种立法实施难度很大,几乎不具可操作性。
对于这种回馈,我也确实无话可说,杀人偿命法理不容不是还有那么多以身试法的亡命之徒吗,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再取消了“杀人偿命”这条法理的话,那还不知道天下会乱成个什么样子呢?
婚姻有婚姻法的保护,感情其实也是需要保护的,精神、道德和意识层面的自我约束对有些人是行之有效的,但对另外一些人基本不起作用,那是不是应该考虑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这难道很不应该吗?这难道很违背人权吗?对于这些乱搞婚外恋的人难道只允许他们践踏别人的人权和尊严,而他们就应该那么大大方方的去享受他们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快乐和自由吗?
今天是三八节又正逢两会期间,我再次呼吁社会提高对“婚外恋”危害性的重视程度,尽可能从法律的角度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婚外恋婚外情给家庭、给妇女、给儿童带来的伤害,这不是一个小事情,是关系到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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