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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和“小学生卖淫”事件的处置只能算失败案例

(2009-07-10 21:49:28)
标签:

公共危机处理

杂谈

分类: 公共危机管理

“躲猫猫”和“小学生卖淫”事件的处置只能算失败案例

    

 “躲猫猫”事件最终了结了。应该说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网民等来了真相。不过,此事件中不仅邀请网民参与案件真相调查一事没有任何积极收效而不了了之,而且代表着政府的警方被真相敲击得有些难堪,付出昂贵的信用成本。

“小学生卖淫”事件中,执法部门贸然抓捕,尚未查清事实就轻下结论,却又反复,自相矛盾,尽管后来查明理在警方,但是,警方仍然再次付出了信用和形象代价,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而且,宣传管理部门和政法系统搅合不清,甚至越俎代庖,不仅没有让事件处置更加清晰和顺畅,反倒让事件变得扑朔迷离,一波三折。

 

 

“躲猫猫”事件回顾

云南玉溪市24岁男子李乔明在入狱10天后受伤入院,4天后因 “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说法是,李乔明是因为和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遭狱友踢打,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受伤的。之后,“躲猫猫”立即成为热词,风靡网络。

 玉溪男子被拘半月后死亡,警方轻率认定死因为“躲猫猫”,引发质疑大潮。2009年2月13日,云南网报道,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13日凌晨6时57分不治身亡。

对此,13日上午,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通过他们的初步调查,发现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在放风时间,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中玩“躲猫猫”游戏时,由于眼部被蒙遭到狱友踢打并撞到墙壁受伤所致。

面对这个答案,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此结论太过牵强和草率,引发网友强烈质疑,在网民看来,李乔明的伤“绝不可能是不小心撞到的”,而一定是“有人有意推搡或击打造成”,而他们的想法,也得到医院医生的部分印证。“躲猫猫”立即成为网络流行语。

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出邀请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真相调查公告,再推质疑浪潮。19日下午,云南网上落款为云南省委宣传部的公告称,为满足公众知情权,特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目前,入选的网友将和包括公安部专家在内的调查组一起,前往晋宁县开始实地调查。当征集网民调查的公告出现在约247家网站后,在网络上,开通的热线电话就没有停过,社会各界踊跃报名,至截止时间,共有510余人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了报名,原本定下的4个名额也不得不考虑增加,并由网民任调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省委宣传部从报名人员中随机进行了选择,组成了“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说:“这是我们的首次尝试,将来会把这种形式常态化。我们会把来报名的网民纳入数据库,今后有这种重大事件都会组成网民调查委员会。”对于这次大胆尝试,伍皓认为目的在于尊重网民知情权。

20日上午调查委员会前往昆明市晋宁县事发地,对“躲猫猫”事件真相进行调查。

此举受到进一步质疑。比如有的网民从法律角度提出了质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涉嫌刑讯逼供之类的刑事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介入侦察。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案情属于国家机密,是不能随便向外界透露的。人民检察院应独立行使侦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可以看出,让网民参与调查甚至担任调查委员会主任是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预言,这事最终还得检察院,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出面指导调查,“这个事不是网民能干的,典型的越俎代庖嘛”。

而且,从21日凌晨开始,“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团公布的调查报告并未就事件作出明确结论,致使对调查期望值甚高的网民将注意力转向调查团成员的身份。人肉搜索曝光了调查团所有网民代表的真实身份。他们均有媒体从业人员的经历和背景,因此也无一例外被看作体制内人士。有网友直接给他们贴上了“五毛”的标签。在网络世界中,“五毛”是一个贬义的称呼,意指接受政府聘用和指导,就热点问题发表观点、引导舆论的全职或兼职评论员,其中,网民调查团中,主任风之末端受到的攻击最多。颇有代表性的言论总结说:网民代表成为官方的工具,后者通过前者成功实现了“占领天涯”的目的。这一“指控”进一步导致网友对云南省委宣传部选拔程序产生质疑。在此之前,云南省委宣传部曾解释说,网友代表选拔经过了初选和随机选择两关。初选将网络知名度不高的网友排除在外,随机选择则将名单最后确定下来。

2月22日15点,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和风之末端等嘉宾在云南网,向网民讲述开展“躲猫猫”事件调查的始末,接受网民和记者提问。据云南网相关统计,在视频直播开始的前15分钟,约有2万网友在线观看。

2月23日,官方公布QQ聊天记录,证明“躲猫猫”调查团无托儿。然而,似乎没有任何说服力,网民坚决不信。2月24日,晋宁县政府网站被修改和破坏,多个栏目原有内容被替换成“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武林三大绝学”。

最高检派员介入查明李荞明系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事态渐息,警方再次付出信用和形象成本。2月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邀请网民参加“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一事,也不了了之。

 

再看昆明“小学女孩卖淫”事件

这是一桩极富戏剧性的事件。首先是警方抓住的“卖淫女”称经医疗检查是处女;尔后,警方因执法方式欠妥受到处分;接着,警方再次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女膜检查;现近又有了猛然发现——“卖淫女”被掉包,自己中了不法者的圈套——

事件极具有敏感潜质,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形成极大舆论压力。2009年6月2日,《云南信息报》刊登了题为《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的文章。该文被各网转载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和强烈的社会反响,网民对警方行为大肆批判和谴责,网络舆论对当地警方形成了极大的压力。

当地警方迅即承认卖淫不成立和执法粗暴,网上舆论有所缓和。6月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小学女生卖淫案”初步情况。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表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目前已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做出暂停执行职务决定。当地警方的积极回应和诚恳态度,一时舒缓了网民激愤情绪,网上舆论有所缓解。

警方要求再重处女膜,卖淫案波澜再起。

据京华时报等媒体报道,6月6日,涉案女生刘氏一家突然在公众面前“消失”。两名代理律师称,刘氏一家遭遇云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威胁,并要求对案件中的两名小学女生再次进行处女膜鉴定。

要求重查处女膜,之前处女膜完整系作假,此信息一出,网上似乎已趋平静的舆论,再起波澜。批评当地警方的声音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大多质疑认为,小学生的处女膜证明不是案件的关键,即便有小学女生的处女膜破裂了,即便确有相关媒体和刘氏姐妹的家属就“处女膜”一事造假了,就能够证明小学女生的卖淫行为存在吗,也进而能够证明警方的“贞洁”吗?医学常识告诉我们,处女膜的破裂并不一定是性行为引起的,一些剧烈的运动或者手淫同样可以导致处女膜破裂,此外,性行为导致的处女膜破裂与卖淫嫖娼行为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这种处女膜破裂很可能是因为少女早恋中的偷尝“禁果”引起的。因此,两名小学女生的处女膜破裂与否并不影响所谓“卖淫案”的定性。

警方态度和结论大逆转,网上舆论在将信将疑中渐淡。看得出来,被媒体、被舆论抨击得灰头土脸的昆明警方或顾及警方形象的有关部门并不甘心,他们在尽一切可能的努力,寻找可以指证刘氏姐妹卖淫嫖娼行为的蛛丝马迹,力图证明警方没有错或没有实质性错误,力图挽回警方的颜面,而刘氏姐妹处女膜的二次鉴定则成了昆明警方或有关部门眼中的“救命稻草”。6月10日,各网转载云南网报道,报道称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已查清“3.16”事件真相,6月9日晚,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现已查明,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即上文中的化名刘莉莉)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3月16日晚21时许,“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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