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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药行业形势呈五大特点

(2010-03-10 1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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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我国医药行业形势呈五大特点

 

来源:医药经济报

     当前,我国医药行业总体上表现出全线扩张的上升势头,并释放出卓而不凡的巨大潜力。2009年,尽管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医药工业产、销、效益保持较快增速,医药外贸逆市前行,企业国际竞争力日益提升,产业格局不断优化,产业规模加速扩大。主要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

 
  工业持续全线飘红
 
  据国家工信部统计,2009年,我国医药行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到10382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1.1%,工业增加值累计同比增长14.9%,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11.0%)3.9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1998~2009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是GDP增速的2倍左右。2009年全年,医药行业累计实现工业销售产值9915.9亿元,同比增长21.4%。其中,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分别完成1837.5亿元和275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和19.0%;中成药制造业和中药饮片加工业分别完成 1998.0亿元和51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0%和28.3%;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业完成887.2亿元,同比增长29.1%;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和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业分别完成950.0亿元和52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和29.0%。全行业整体产销率为95.5%,同比提高 0.15个百分点。应该说,在国际金融危机阴云笼罩之下,我国医药行业表现非凡,破浪前行,展现出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强劲增长势头,是一道亮丽的风景。
 
  监管制度环境日益完善
 
  2009年,我国医药产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国家对医药产品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趋严的审批程序使药品注册申报数量大幅下降,申报产品的结构明显改善。二是确保对医药器械产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三是力求使我国的GMP更为系统、科学和全面。国家药监局在2009年着力修订1998年版GMP,并争取在2010年正式颁布。据了解,新版GMP条款数量较1998年版GMP增加近4倍,详细描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保留了1998年版大部分章节和主要内容,涵盖了欧盟GMP基本要求和WHO的GMP主要原则内容,适用于所有药品的生产。新版GMP修订体现了强调人员和质量体系建设的特点。
 
  产业组织和区位结构优化
 
  通过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我国药监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对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管理,逐步实现了以法治药。通过严格实施GMP、GSP、GAP等认证,大大增强了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淘汰了一批不合格企业,医药企业多、小、散、乱局面有所改善。2009年,面对新一轮产业结构升级的潮流,医药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加快了产业组织结构调整。9月,国务院批准国药集团与中生集团实施联合重组,这两大集团的联合,为国药集团打造国内最大的医药航母奠定了重要基础,2010年国药集团的销售额有望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同样在9月,国药集团下属的商业公司国药控股在香港整体上市,募集资金超过百亿港元,给国药集团未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10月,上实集团对外公布其医药资产重组方案:即“新上药”以上海医药为平台,以换股吸收合并上实医药和中西药业,并购买上药集团以及上实控股旗下医药资产,实现除抗生素以外的上实系医药资产整体上市,其总市值将超过220亿元,“新上药”已成为一家集医药研发、制造、分销、零售于一体,覆盖整个产业链的大型综合医药龙头公司,成为国内第二大医药集团。“新上药”在2009年第四季度投资1亿元,布局全国医药分销,广州中山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商联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常州亚邦集团在内的4家地方性分销龙头企业成为此次“新上药”股权收购或控股的主要对象。在并购方面,民营企业也显示出不凡的实力与气魄。 2009年5月,先声药业以1.4亿元人民币现金通过收购Pearl Ocean控股公司的全部股权,实现对上海赛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约35.1%股权的收购。11月,先声药业又斥资近2亿元收购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的股权后,通过收购其股东China Vax约74.49%的股份,拥有江苏延申50.77%的股份,迈出了进军疫苗产业的步伐;12月,先声药业又宣布将收购天津天达药业有限公司瑞舒伐他汀钙片的权益。12月,作为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复星医药,投资1.6亿元,与邯郸摩罗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了投资合作。
 
  近年来,我国医药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吸引风险投资等手段快速提升自身实力。目前已有近130家医药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海外上市的企业有20多家,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产值比重已经从2000年的29.0%下降到2007年的20%,三资经济比重上升到25%,私营经济比重为19%,集体经济比重为4%。与此同时,产业区位优势亦进一步得到强化,东部沿海地区的医药经济规模占全国的66%左右,江苏、浙江、上海三省市医药工业产值占全国的27%,有14家企业进入全国医药企业销售收入前50强,另外全球销售收入前20强医药企业中的大部分都在该地区投资建厂或设立中国总部。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场经济、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在化学药物制剂、中药、生物制药及医疗仪器设备等领域在全国名列前茅。京津冀鲁辽环渤海地区生物科技力量雄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地区内省市在医药产业链和价值链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2009年,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北京五省市居进出口排名前五位,其外贸额合计368.95亿美元,占外贸总额的69.4%。而正在崛起的中西部地区,正利用当地动植物中药材的资源优势,迅速发展中药产业。
 
  医药外贸逆市上行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医药市场的增长率下跌至2.5%~3.5%,我国医药外贸行业亦一度出现波动,但整体上保持了逆市上扬的积极态势。2009年,我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额达531.5亿美元,同比增长9.8%。其中进口202.36亿美元,同比增长21.5%;出口 329.1亿美元,同比增长3.7%。医药外贸顺差126.7亿美元,同比缩减16.6%。
 
  自金融危机以来,不少国家因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出于维护本国企业利益的考虑,对中国制造产品,特别是低端医药产品加以限制,对华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明显增多。2009年,我国医药保健品行业的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发起案件有4起,涉案产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青霉素工业盐、葡萄糖酸钠,涉案金额1.4亿美元,涉及的国家有阿根廷、印度、欧盟。其特点为:一是涉案产品范围由原料药扩展到医疗器械类产品。二是涉案的国家从传统市场向新兴市场扩展。三是涉案金额逐年增加。四是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反复提起反倾销调查。
 
  中国成外企争夺主战场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阴影在全球尤其是欧美市场继续笼罩,欧美等发达国家医药市场增长较为缓慢。而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以及低成本的临床试验资源,医药市场连续多年以20%以上的年均速度高速增长,再加上新医改方案的实施,使跨国医药企业明显加快了对华扩张的步伐。
 
  我国医药行业利用外资方式既有独资、也有合资和合作。据商务部的统计,2009年我国医药行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23个,同比下降 15.2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11亿美元,同比增长33.66%。2009年医药行业外资主要来源地为中国香港、丹麦、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开曼群岛、新加坡等。
 
  目前,合资和独资类企业数量约占我国医药企业总数的30%,销售额约占整个医药产品销售额的26%~27%,是中国医药市场上最重要的角色之一。辉瑞、默沙东、罗氏、葛兰素、诺华、拜耳等全球前20大制药企业均已在华投资设厂,不少外资企业还建立了较大规模的研发中心,并把触角伸向药品批发领域,在大中城市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2010年医药流通业十大看点
 
    牵一发而动全身。新医改及其系列配套措施的稳步深入推进,对药品流通枢纽环节产生了深刻的决定性影响。按照商务部的精神,“要按照扶优扶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物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未来流通行业的方向已经明确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目前仍有诸多问题等待破题。
 
  企业自身努力固然重要,但行业大政对竞争环境的影响在特定时期内却更加能够决定企业的命运。新医改关于医药流通渠道的政策导向思路已经逐渐清晰,但到了实操层面,不同地区的试点举措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在新医改系列新政的综合影响下,医药流通企业会走向何方?2010年的医改试点新政实施至少有以下十个方面值得企业高度关注。
 
  看点一:招标
 
  招标项目与招标主体
 
  1.招标项目的合理与合法性
 
  在新医改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对基层医疗单位非基本药物有一定要求,但对高端医院非基本药物是没有相关要求的。但目前众多区域的招标工作将所有医院使用的全部药品列入到招标范围之内,因此其招标项目和范围设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已遭到人们的质疑。 2010年能否有所回归,使得基本药物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而非基本药物给予一定的市场调节空间?这对鼓励创新和新药市场的成长至关重要。同样,对非基本药物的配送权招标也是如此。关于招标项目的合理与合法性是否因为被质疑而有所调整,值得关注。
 
  2.招标主体向第三方转变?
 
  新医改倡导几个分开,但目前各地药品招标执行机构本质上大多数是地方政府,或者是政府的代言人,政府制定规则,政府筹集资金,政府执行,难免有人会对招标结果的“阳光”和“公平”产生怀疑。因此,2010年招标主体是否会向第三方转化也值得关注。
 
  看点二:配送
 
  配送权与配送资格
 
  1.配送权最终如何确定
 
  有区域市场将医疗终端所需全部药品的配送都纳入到对商业公司的招标范畴内,通过制定招标标准以及限制入围配送商数量来决定相关商业公司的命运。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和政策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解释,地方是否有足够的决定权强行实施?范围扩大到什么程度?相关落选公司的预后问题如何考虑?有管办,有放开是在保障的基础上保留了竞争的市场属性,新医改指导意见在这方面给出了有见地的指导意见,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而扩大新医改意见,将“基本药物”的概念扩大到“全部药品”,将配送权统一对医药商业招标,限定中标商业数量,使有些企业无须竞争即可获得配送权,而一些合法的医药商业公司却失去了生存空间,这无疑是对国家新医改指导意见的误解,站在医药商业公司的角度,其配送权如何保证?招标条款中的配送范围和配送权如何界定?值得关注。
 
  2.配送资格期待国家规范
 
  新医改指导意见提出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的思路,但到底要采取怎样的措施引导企业实现这一点,目前尚未明确。试点中则有的地方左手拿尺子右手操刀子,尺子明确了获得配送资格的企业标准,连整改的时间都不给,达不到标准的,就等于挨了刀子。而这种配送资格设置的依据是什么?是针对监管要求制定的,还是针对实际药品配送需求?是为了限制配送企业的数量而制定的,还是为某些特定企业而制定?其制定的理由和依据值得研究。因此,接下来国家关于配送企业资格的标准和实施时间,值得关注。
 
  看点三:货款履约
 
  强制医院履约与政府履约
 
  招标是一种商业合同行为,商业合同自然要履约。政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医院的履约尤其是货款履约。问题是,有些地区医院的履约质量不高,政府的强制招标行为如果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交易方面的平等,也是销售经理们所欢迎的。全部药品采购和配送招标之后,在货款方面,政府是强制医院履约还是政府直接履约,是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比如某地区原来有200个配送商承担300亿元的医院采购任务,有地方打算限定在5家配送商之内,平均每家商业公司的配送额将由原来的1.5亿元一下扩张到60亿元,突然增加的现金流需求如何解决,有几家能够解决?在履约方面配送商是否可以获得一定的政府支持?都可以作为看点。
 
  看点四:两票制
 
  是否会进一步扩大实施?
 
  将两票制作为打击药品过度营销的措施,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而且也是简单直接的手段。但实质上,从过度营销动机到动机的实施都是针对“个别”医生的不当需求,根本在医生。而“个别”医生问题的根本在于对医生的从业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过度营销中的一切过程终究是过程,两票制解决的是过程问题,不是问题的根本。只要有低洼,总会有水流进去,两票制解决过度促销的问题并没有把握问题的本质。过度营销环节缩减了,代理制也将面临致命的打击,但各生产企业是否有能力一一建设自己的销售团队?企业全部去建设自己的销售团队给销售费用带来多大的浪费?最终这些浪费会转嫁给谁?两票制是否会进一步扩大成全国的一统格局,是要时刻关注的。
 
  看点五: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范围延伸和零差价
 
  1.基本药物延伸
 
  基本药物数量和范围界定之后,有众多地区对基本药物进行了充分的延伸,比如,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权,几乎上升到所有药物统一配送统一招标采购的范畴。经济学充分肯定竞争对服务品质的价值,当市场的竞争空间非常狭小时,行业发展肯定会受到抑制。因此,对于基本药物范围的外延应用问题,值得考量。
 
  2.零差价
 
  如果医院只是使用一种药品,零差价应该是个创举。但医院使用的品种与规格成千上万,期望通过零差价的方法降低药品价格,确实令人有点担忧。有的区域医院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价,又一次将基本药物的外延放大。对有些人而言,推动零差价的意义并不在于降低药品价格,而更加在乎医院药品和市场零售药店之间的价格比有了差距,希望以差距突显降价成果。在市场竞争中,临近摊位的人为价格不均衡很快会通过市场方法得到修复,最终,要么是生产厂家给予零售药店补差,要么是生产家厂控制基础价格使彼此价格平衡,零差价的效应是短暂的,但这种个别地方的做法却会浪费地方政府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去寻求解决所谓的医院差额。
 
  最终,基本药物免费供应,而医保目录中的非基本药物品种价格由政府指导,非医保产品市场调节,这些符合国家价格法的价格方式应该并且可能会代替零差价,但具体如何发展值得关注。
 
  看点六:基层医院
 
  基层医院和及其范围延伸
 
  从新医改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很大部分是针对基层医院的。意见指出,高端医院重点保留教学医院和科研医院,而对县、乡(区)、村(社区)医院则要求政府负责一办到底,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但各地在进行与医院药品器械等交易行为的规则建设时,将更多的针对基层医院的指导意见变成了普遍适用,放大了国家对基层医院的特殊要求。但目前大医院的收入差额问题还不能有效解决,因此,推行速度放缓,市场表现并不明显,然而这肯定是企业应该关注的看点之一。
 
  看点七:多元化办医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院机会
 
  新医改指导意见,给了营利性医院很多朝阳性的措辞,比如,鼓励多元资本投资医院、可以承担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购买的方式享有与非营利性医院一致的机会、同意医生多点执业等等,营利性医院的发展无论对公众差异化需求的满足还是市场竞争,都是有价值的。
 
  目前医院服务质量与银行业、政府服务部门、甚至交通运输业相比,均处于劣势,政府鼓励社会投资的营利性医院发展对改善整体医疗服务质量是从根本上的利好。问题是,将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鼓励其公平发展?营利性医院的发展对医药市场结构有促进作用,会带来新的市场发展空间,因此,非营利性医院的政策和发展是一个看点。
 
  看点八:管办分开
 
   “政府办”和“政府管”如何分开
 
  对医疗机构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是新医改指导意见出台以前早已被提出的概念,在新医改方案和最近出台的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中再次被明确。但地方对这样的指导意见能理解,可是实施起来难度却不小。因为在这些概念的背后,是难以割舍的利益问题。有地方已经在尝试第三方体制,但第三方主体是谁?从思路到体制机制的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是否被探讨或试点,政府办和政府管的结如何真正打开?值得关注。
 
  看点九:监管机制
 
  监管纬度和监管关卡
 
  监管体制大政基本明朗,但监管机制的建设政府还需要时间和策略。在信息化应用系统被广泛应用的环境下,政府也早就看到了信息化监管的便利性。但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建设充分覆盖的监管信息网络到网络融合,还需要资源和执行能力的配合。因此,有的企业看到了这一点,期望通过企业为政府办事,赢得相应的附加机会。有地区进行政府与企业共建监管信息系统的尝试,模式能走多远还难说,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一定会利用网络系统工具设置一个监管节点。这个节点对企业来说,就是信息集成,可以收集信息也可以信息泄密,因此,未来的监管纬度和关卡设立值得关注。
 
  看点十:医生多点执业
 
  多点的局限性和开放性
 
  医生多点执业是信息流的放大,意味着医生的处方可以在异地实现,对企业产品的终端放大当然有机会。而且,有影响力医生的多点执业,可以影响到所执业机构的产品应用习惯,如何借助医生多点执业政策开展营销工作,是一个小而现实的课题。因此,医生多点执业的具体落实,值得关注。
 
  链接
 
  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要积极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要求,认真落实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的规定,确保基本药物供应;配合相关部门,健全有关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自丁香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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