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2011年医药行业增速“前低后高”
(2011-06-20 2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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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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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2010 年收入、利润增速呈“前高后低”、部分原材料价格趋于下降、原料药价格稳中有升,我们判断 2011
年行业增速“前低后高”。维持年度投资策略中对中经网行业 2011 年整体收入、利润增速分别约为 25%、30%的判断。
人口老龄化、生活习惯改变推动发病率提升&全民医保释放就诊需求,我们认为行业长远将保持较快增长当今国际通用标准用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一个社会的老龄化程度,即老龄化率,按照此标准,国内老龄化率由 1982 年的 4.9%上升到
2008 年的 8.3%,15-64 人口比重也由 1982 年的 61.5%上升到 2008 年的
72.7%。据中国老龄办预测,2001-2020 年中国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2020 年老龄化率将达到 17.2%,而 2050
年将达到 30%以上。
以日本为例:1970 年人口老龄化率为 7.1%,1995 年达到 14.5%,进入老龄化社会,2008 年底则大幅上升至
22.1%,预计到 2055 年老龄化率将达到 40.5%,每 2.5 人中就有 1
位老人。人口的老龄化以及饮食结构、生活方式致使慢性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现代生活一般是随着年龄增长才容易出现的老年人“三高”问题开始逼近中年人。卫生部统计数字显示:慢性疾病整体发病率有
03 年的千分之 151 上升至 08 年的千分之 200,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等发病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以糖尿病为例,据发表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文章推算:国内 20 岁以上人群中男性和女性糖尿病的患病率分别达 10.6% 和
8.8%,总体患病率已达 9.7%;糖尿病前期的患病率高达 15.5%,国内总糖尿病患病人数达 9千 2百万以上,糖尿病前期人数达
1亿 4千 8百万以上。国内的目前医保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3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09年底覆盖约
2.2亿人,资金来自员工自筹和单位补贴,筹资与工资水平挂钩,目前在
3类医保中筹资水平最高;城镇居民医保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以市为统筹单位,面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09
年底覆盖人群 1.9亿人,资金来自个人自筹和政府补贴,目前各地筹资水平在 100~500元/人/年,政府补贴比例在
20%~80%不等;新农合主要面对农民,由卫生部统筹,各地标准也略有差异,截至 2010 年底,参合人数达到 8.33 亿人,覆盖率达
95.9%以上,资金来自个人自筹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比例高,2010 年人均补贴 120 元,人均筹资额约为 150
元/年,政府已宣布 2011 年人均补贴额提升至 200 元,预计人均筹资将提升至 250元/年。
09年以来医改政策环境相对宽松,但近期价格政策因素扰动板块估值
自 09年 1月 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来,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及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
5个方面陆续推出各项政策,为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但 2010 年 6
月份发布《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市场对药品价格调整存在较大担忧,基本药物调价、部分原研药降价以及近期的抗微生物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调整,发改委也已明确表示今年将分批分次调整药品价格,短期来看,药品的价格调整的不确定因素仍将萦绕板块。至今发改委对药品价格调整一共为
27 次,需强调的是,发改委历史上对药品价格的调整都是分批分次进行的,因此,尽管一共有 27
次调价,但实际上对应每个具体品种的历史调价频率大概在 3次左右。历史来看,药品的价格调整对板块的影响相对较小,医药板块 00
年~2010 年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仍高达约
22%,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与企业的出厂价格以及中标价格之间还有一定的缓冲空间。以 3月
7日发布的《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为例:
本次价格调整涉及抗微生物和心血管疾病用药:涉及 162 个品种,近 1285
个品规,其中统一定价品规 1035 个,单独定价品规 230 个,取消单独定价品规 20
个品规。本次调价设计的品种为多发病和常见病用药,使用范围广泛,多为普药,基本都是医保产品,价格调整主要是为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整体价格降幅约为
21%,发改委称每年将减轻群众负担近
100亿元。本次价格调整主要依据药品的成产成本、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以及日使用金额:日使用金额较大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使用金额较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确保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已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价差,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统一定价品规降价幅度约为 24%,抗微生物类品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我们分析了部分能够查找数据的代表品规,部分品规价格降幅超过
50%,少量品规价格没有调整;抗微生物类品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整体降价幅度约为 28%,循环系统用药降价幅度约为
18%。单独定价品种降价幅度约为 15%,外资品种价格调整幅度较小:发改委 2010 年底已经降低了 48
种单独定价品种价格,此次降价品种以外资品种为主(包含香港及国外企业在国内生产的品种),我们分析了其中
70种单独定价品种的代表品规价格变化情况(详见表 7),发现价格调整幅度最高的品种达 30%,少量品种调整幅度低于
10%,整体降价幅度约为 14%,其中外资品种降价幅度约为
12%、国内企业生产品种降价幅度约为19%,我们分析可能与外资品种主要是原研专利药为主有关。我们认为对生产企业出厂价影响有限:目前整个医药体系的主要价格包括生产企业的出厂价、医药招标采购的中标价以及医院的终端价格,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管控主要是制定药品销售的天花板价格(即终端的最高售价)。由于普药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实际的中标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有一定空间,我们认为影响幅度相对有限。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品种后期将分批降价:发改委后续还将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价格调整将以药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对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要进一步缩小与普通仿制药品的价差。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要探索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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