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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非周期与周期股简单估值法

(2010-07-18 19: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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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我思故我在(黑球大帝谈股论金

一般来说,发展快速收益增长确定的,以35倍动态市盈率为合理值,25倍以下为低估,45倍以上为高估,如酒类行业、制药行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35倍动态市盈率只是一个大概估计值,之所以以35倍为合理,是因为从长期历史来看,能够保持30%左右的连续数年增长基本上是优秀企业增长速度的极限了(具体分析详见“小小辛巴的复利成王”),根据彼得·林奇的分析法,30%的年增长速度的合理估值就是30倍市盈率,考虑到这些企业的市场口碑、投资者的习惯性高估以及牛市中这些企业的例行性虚增部分业绩,35倍基本上是合理估值区。

收益起伏较大且周期性较为明显的,正常发展阶段以20倍动态市盈率为合理估值,15倍以下为低估,30倍以上为高估;如:银行、保险、证券、煤炭、地产等行业。

注意:大周期的末期及萧条时期,市盈率法得限制使用,多用市净率法。

对企业估值后,进行比较与选择时,对安全边际的重视要始终重于对成长的预期。

重剑型龙头企业通常都有一定的增长速度,有的较快,有的较慢,市场出于对成长的偏好,通常会给成长较快的龙头以较高的乘数。

对此,交易者要尤为当心,市场乐观时会把股价抬到惊人的高,失望时,同样会把股价打到惊人的低。不是说,成长性高的龙头企业不能买,而是要提醒自己不可过高地寄希望不切实际的增长,不可以过高的市盈率买入成长性龙头企业。林园提出过一个观点,不管预估企业有多么快的成长,永远不要以超过40倍的市盈率买入。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

安全边际的重视永远高于对成长的预期,牢记巴菲特所强调的“我是百分之八十五的格莱厄姆与百分之十五的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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