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保帐户能这么改吗
(2023-11-27 13: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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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财经 |
从时间上看,医疗改革从个人医保帐户到今年下半年轰轰烈烈的医疗反腐,其实都是直指一个目标,那就是减少医保支出。但是个人医保帐户改革却存在着诸多争议,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减少个人医保帐户是不是有违法治国家建设。医疗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既然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了“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那么医保局就无权对个人医保帐户资金进行单方面调整。退一步说,规定毕竟不是法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也要先调整规定再进行个人医保帐户进行改革这应该是个秩序问题,而这反映的是行政的科学性与合规性。这是其一。
其二,个人医保帐户调整的方法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按退休平均工资的2%计入个人医保帐户,这显然有损个人财产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国家医保缴费要求,虽然各地有所区别,一般在职人员医保资金的缴纳是按照工资收入的2%,因为在职人员之间工资收入的差距缴纳的医保资金显然不同。那么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当然也是有差别的,如果按照现在实行的个人医保帐户计入方法,显然有违法嫌疑,因为无论在职员工还是退休人员,他们个人缴纳的医保资金终身享受是市场经济的惯例,并不是法规可以撼动的。假如这个惯例可以随意改变的话,那么,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无论官大官小,无论钱多钱少也应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计发。
其三,门诊共济看上去是很是光鲜,其实这里面隐藏着的是让你不由不退避三舍的逻辑。因为按照改革后个人医保帐户的计入方法,许多人无法满足个人医疗需求,不得不去医院就医。我们且不说挂号排队等各种繁琐或难度。因为门诊共济并不是全额报销,还需要个人支付一部分,其中可能有很多项目是医保资金不予支付的,看一次病下来你可能自己花的钱比医保支付的还要多。如此比较你还不如自己掏腰包去药店买药合算。门诊共济的人少了,医保的资金池就会慢慢增加,于是财政负担减轻了,医院的收入也会相应增加,唯一的是退休人员的个人医保帐户不再具有以前那样的支付能力了,不得不在自己的钱袋子里多掏出些钱来。
然而令人唏嘘的是,对于这种明显增加个人医疗负担的现象,虽经舆论多次指出,但是各地医保局仍然我行我素,且未见有改变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