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管理难度
(2022-03-11 1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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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经济 |
2015年的时候,马云在一次数据大会上曾经说过:数据是二十一世纪的石油。这除了马云作为企业家的敏感,更重要的是他在阿里巴巴的市场实践中发现数据给他的企业带来的利益。但是,在当时这样的认知并没有引起经济研究领域的关注,更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从而在立法或行政规制方面给予适当管理和规范。让政府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的是最近发生的几件事儿。一个最轰动的事件就是对滴滴的调查,虽然这次调查的结果尚未公开,但是给我们的警醒是数据对于国家安全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必须重视起来。那么怎样才算是重视呢,我觉得像调查滴滴这样的管理方式只是临时性措施,更为重要的如何从财产权利的视角将其置于法律框架内进行管控。
其实,对于正在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世界各国都在寻求管理的办法,但是这大多停留在政府行政的管辖范畴,极少从经济视角探寻管理的办法,目前唯一带有经济色彩的办法就是欧盟正在讨论的数字税,但是这只是把数字经济当成一种税收资源,并不是对数字经济或者称为大数据的有效管理。对于以大数据为根基的数字经济来说,其行为规范和准则尚处于空白,亟待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
从法律制度上对数据的收集使用进行规范,首先就是要明确数据的利益主体。眼下使用的一些管理措施是把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方作为规范主体的,这就造成了政府和收集使用数据的主体直接博弈,而政府作为管理方在当前情势下往往显得十分的被动。如果滴滴不是赴美上市的话,因为没有威胁到国家安全,政府并不会阻止滴滴将这些数据去市场上变现。而提供数据的自然人则成为这场博弈的旁观者甚至是利益受损方。所以政府对于数据的管理要走上法制轨道,就必须赋予数据所有者财产权利,从而界定数据所有权人,数据收集使用者及政府之间的权利界限及约束方式,比如法律的制度的及公约性的等,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数据过度收集和滥用。
当然,这里要对自然人数据进行分类,如必要和非必要的划分。因为自然人提供的数据有些是必要的,比如购物提供的身高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