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中的心理学系列二十一
他的手是怎么被剁掉的?

我的朋友给我讲了他们村上曾经发生的一个悲惨的故事:
在村东头的鲜肉店里,一个愣头小伙在案板上翻来复去的挑选猪肉,后来终于选上了一块,让卖肉的再切掉一点瘦的(那个年代猪肉越肥人们越喜欢),卖肉的正想切,小伙子又伸手要再多切掉一点。卖肉的本来对这个小伙挑来挑去的做法心里有气,又不断用手在刀前比划,就气冲冲地说,你再动,我剁掉你的手。小伙子也不示弱,大声说,你敢!卖肉的说,你再不拿走?小伙子说,我就不拿走,几番斗嘴,火气越来越大,只见卖肉的手起刀落,一只血淋淋的手真的剁在了案板上。
这件事情发生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那个时期,断肢再植技术没有今天这个水平,而且发生在农村,不用说,小伙子的终生残疾已经无法挽回。
事后在处理这件惨剧的时候,卖肉的说,我根本不是要剁掉他的手,我想他明明知道我手里是切肉的刀,我想我往下砍的时候他一定会把手缩回去,那想到他怎么真的不怕砍呢?而被砍掉手的小伙子说,我的手是肉长的,他手里拿的刀是切肉,再狠心的人也不会真的能把刀砍下去。
要说起来,这两个人的判断、即心理学上常说的“心理定势“都没有大错。对常人来说,有谁真的不怕别人把手剁掉的;又有谁真的能把别人的手砍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个人思维定势是正常的。但他们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两个前提对立的一般正常判断碰在一起的时候,就会制造悲剧。因为前提是对立的,后者只是一般规律,只是通情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就不管用了,就可能走向了相反的方向。这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
要说起来,这个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有许多可以自己把握的机会。一是两个人实际上都存在一种“情绪化”的赌气行为和“侥幸心理”。如果一开始只要有一个人能把握好自己的脾气,掌管好自己的情绪,两个人就不会生那么大的气。二是只要不赌气,有一个人稍微让一句话,可能事态就不会发展;三是少存一点“侥幸心理”,在这样的危险动作面前,多往坏的方面想一想,也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我旧事重提,并不是觉得现在被剁掉手人的多了,而是这种心理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只要你走在马路上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即使在上下班车水马龙的道路上,总会遇到一些骑自行车的和走路“不怕撞”、“不怕死”的人乱抢道,甚至在快速行进的汽车行车道上,也会有人“故作看不见的状态”,漫条斯理、慢吞吞地行走,甚至眼睛瞄都不瞄路上有没有汽车,每次见到这种情况,我总为他(她)们揪心。再仔细观察,这状况大多不是小孩子,也不是刚刚进城的农村人,更多的是一些自以为“熟悉”“城里规矩”的城市人。我相信他(她)们这时心里一定在想,我是行人,汽车敢来撞我吗。他不知道,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万一司机走神或有其他以外,倒霉的一定是他们,还可能连累家人和其它相关的人.纯粹是一种毫无价值的冒险,是实实在在地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他们不知道,人的生理心理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人有时有一种带有“生物性”失控现象。在法律上,有“过失犯罪”一说,实际上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实施犯罪的动机,但行为不当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伤害,但这同样要存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在日常发生的有些伤害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行为人“错误判断”和“失手”等现象,这不是人完全可以避免的。两个小儿玩“崩弓”,互相冲着对方的身边崩石头子,两人都知道不真往对方身上弹,但一不小心,一粒石子恰巧弹到到了另一个小孩的眼珠上,当时化成一片血水,孩子的眼睛永远失去了光明。车祸造成的伤亡,绝大部分是这类情况.
为了尽量杜绝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不再重演,让更多的家庭和谐幸福,让我们多养成一些优秀的心理品质和生活习惯,校正一些偏误的“心理定势”和“侥幸心理”,不要赌气,多提高一些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心理素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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