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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我们常常可以在荧屏上、收音机上看到或听到“科学改变生活,我是董明珠,晶弘美食家的冰箱”这样一个广告。乍一看,这样的一个艺术性并不高的广告似乎随处可见,并无什么特别。但仔细想来,董明珠为晶弘做广告是不妥的。
一方面,身份不妥。董明珠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家了。人大代表的身份,具有巨大的含金量。但是这种含金量是人民赋予的,在某种意义上它不是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拿这种社会资源去给某一企业服务,显然是不合适的,是侵占了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虽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人大代表不能给企业代言做广告,但是从人大代表身份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的角度来看,显然不适合为任何企业来做代言。若是以此来谋求利益,更不妥当了。
两一方面,代言的企业不对。如果说董明珠是为格力代言,还勉强说得过去。一来董是格力的董事长,二来格力毕竟是国有控股企业,董以人民代表的身份为其代言,还是可以为人们所理解。但是,对晶弘来说就不一样。董明珠曾对媒体说过,晶弘与格力并无瓜葛。那就是说,晶弘是一个普通市场企业。董明珠为这样一个企业做代言,就有拿公共资源为某一企业谋取利益之嫌。
有人会说,那些同为人大代表的影视明星不也给一些企业在做代言或广告吗?为什么董明珠就会受到质疑呢?其实并不难理解。首先,影视明星虽说也是人大代表,但是他们在社会的影响力主要是演员的明星效应,而董明珠作为企业家其社会效应主要体现在人大代表这一层面;其次,影视明星代言产品广告是被社会普遍认定为是其合法经营的一种活动,而董明珠作为企业家、人大代表做广告,是职务行为的延伸,并且代言收入是否与职务行为挂钩。
因此,笔者以为,董明珠作为人大代表、知名企业家,为晶弘产品做代言显然有所不妥。难怪在网上舆论大多数对此是吐槽,董明珠不该反思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