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运营商年检的文章见诸报端,文章指出部分运营商由于不能提供《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而无法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年检。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该向登记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可延期30日。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处有关人士透露,由于部分运营商没有得到《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并没有通过2005年的年检。按照有关规定,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而现在已经需要进行2006年的年检工作,如果运营商还不能提供《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那么将连续两年缺席年检。
改革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政企分离逐步深化,国家自1994年开始对邮电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1994年3月,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改革邮电管理体制,将邮政总局、电信总局分别改为单独核算的企业局,迈开了政企分开的第一步。同年7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组建信息产业部。1999年2月,国务院通过中国电信重组方案,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及中国卫通2000年相继挂牌。2002年5月16日,中国电信最终南北分拆方案确定,新中国电信集团及中国网通集团正式挂牌成立。
自此我国的电信运营商相继成为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均进行了法人注册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归属信息产业部,各省公司归地方电信管理局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于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这就意味着运营商要想在中国开展电信业务,首先要通过工商部门的年检,同时也要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信息产业部一位领导告诉记者,我国六大运营商在组建过程中,有部分先期成立的运营商并没有得到《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只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批文;而新近成立的运营商获得了《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可以正常进行年检。老运营商正在把信息产业部发放的批文更换成《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而在此过程中暂时还以批文的形式处理年检问题。不过每年信息产业部都要单独针对运营商的业务进行的年检,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的是关于注册的年检。
运营商遭遇现实尴尬
在我国的六大运营商中,目前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采用独立的法人结构——各省事分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而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卫通和中国铁通采用的都是总分架构,各地的省市公司只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总分架构的企业在各地进行年检的时候,各地省市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年检通过证明材料。按照这个规定,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卫通和中国铁通的省市分公司只有提供了总公司通过年检的证明后才能通过年检,而目前为止,部分运营商中还没有得到《基础电信运营许可证》。
由于年检无法顺利完成,各省市运营商的开发计划不得不修改,部分地区运营商营业厅的开设,必须通过当地工商局注册,而没有年检材料,注册是无法进行的,运营商的业务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年检问题的制约。
电信重组迫在眉睫
虽然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工商局查封运营商的消息,但是无法通过年检也使得运营商在经营过程中多少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相关电信专家认为,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运营商无法通过年检的问题就要加快电信重组的步伐,明确各个运营商的业务经营范围,在根源上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的电信运营商都是所属于国资委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国资委是运营商的大股东。根据国资委关于《2006年规划发展工作回顾及2006年重点工作思路》的报告,明确表示将积极促进电信企业重组,优化市场竞争格局,延伸产业价值链。电信业重组要达到促进竞争、发展国产3G技术及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三大目标。
而关于电信重组,又有许多的版本。无论何种版本,都要按照全业务经营的要求,优化配置资源,平衡各运营商之间的实力,构建有序、竞争的电信市场格局。专家认为,只有解决了运营商重组的问题,形成相对稳定的良性竞争环境,才能根本解决运营商遇到的年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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