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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台略显仓促

(2008-01-02 19:09:49)
标签:

it/科技

    20071229,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与20071227号信产部部长王旭东公开表示《规定》即将发布仅仅只有2天,速度快的让人有些意外。

    让人意外的还不仅仅是这些。《规定》中明确指出,自2008131日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这对于目前国内大部分视频服务提供商来说,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

    目前我国至少有160家视频网站,如果再包括一些非专业视频内容提供商,数量更为可观。它们中的大部分不要说国有控股了,很多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都没有。

    按理说这样一件业界大事,视频网站应该都有所知悉,但事实是,他们中的大部分之前对此并不是很了解。

    其实对于《规定》中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限定,我个人认为其出发点还是非常好的。这几年,随着土豆网、优酷网等专业视频网站的出现,视频业务大大丰富了互联网的应用范畴,但同时一些低级、黄色视频图像也逐渐泛滥。如何有效管理成为一个大问题。

    从《规定》可以看出,管理部门对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管理,有向电视节目借鉴的意愿在里面,即通过绝对控股实现管理。和电视相比,互联网的背后,除了大量的PC之外,还有着以手机为载体的移动互联网,政府部门自然不敢放任自流。

    只是从各方反应和《规定》本身来看,其出台和实行仍略显仓促。《规定》明确显示,《许可证》从最初的申请到颁发,一般在两个月的时间,而《规定》从发布到本月31号生效,中间间隔只有短短一月,这对于很多互联网视听服务提供商来说,是来不及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能否被很好贯彻,目前来看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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