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移动运营商借助代理商的力量发展了一批用户,在促进用户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代理商的一些不规范做法在用户中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运营商因此成为被告的案例也不鲜见。
今天上午在办公室,我接到一位某省移动公司用户的“投诉电话”,说他刚刚知道移动公司的一个代理商未经他允许私自用他的身份证号码给另外一个用户办理了入网手续。电话那头徐姓男子情绪激动,也很无助,把几个“我怎么办呀”一股脑推给我。凭着几年混迹江湖的经验,我帮他做了如下分析:一、移动公司的代理商未经他本人授意或允许,私自将他的身份证号码用于他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二、一旦使用他身份证号码入网的用户发生恶意拖欠移动话费的现象,徐某将成为“替罪羊”,信用度将因此受到影响,所以他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拿着已掌握的证据找移动公司讨个说法。
前几日,曾和业界一位资深人士探讨中国IT界和电信界的行为特征有何不同,他说:面对新生事物,IT界是先一哄而上“百花齐放”,然后再慢慢规范,因此企业抢占市场的速度是最重要的;而电信业则不然,面对一个新生事物,总是先给它设置一个框框,不慌不忙地“规范”了再谈发展。我想这位老先生总结的应该是电信业高度垄断时候的事儿,从运营商相互竞争开始,电信界的这个行为特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移动运营商一度任由其代理商发展甚至抢夺用户的行为就足以证明了这个变化。
据权威机构的统计,目前我国的移动用户数已经超过四亿六千万,但是说实话,对这个“权威”数字我还是不敢确信,因为这个数字肯定会有水分,由于种种原因,从一开始移动用户入网就没有完全推行实名制,而目前政府号召推进的实名制工作也很不尽如人意。
其实现在中国,被人“盗用”了身份证,成为恶意欠费人“替罪羊”的移动用户何止几百上千,而能够像这位徐姓男子幸运地拿到证据并决意讨个说法的人更是不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真不知道移动运营商当初欠下的“孽债”何时还?如何还?是非要等到有一天,那些信用度受到“摧残”的用户集体“上访”,才会引起他们的重视继而采取快速响应吗?
唉!可怜的用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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