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老鼠仓?为什么老鼠仓如此难以治理?现在可能要动真格了,最高判罚十年,能否狙击令股民深恶痛疾的老鼠仓?如果《刑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了,我发现我的基金有老鼠,我怎样去要求赔偿?谁来赔偿我的损失?是基金公司还是基金经理?我该怎样去挽回损失捍卫权利呢?《听我非常道》主持人李南邀请到了龚来章律师,还有替基民说话的非常观察员钮文新。一起来加入这个灭鼠行动,让“老鼠仓”远离金融市场。
发现“老鼠仓”之难,难于上青天?
其实“老鼠仓”问题难就难在这个所谓的这些“老鼠”,或者说叫“硕鼠”,他是与庄家勾结起来,利用庄家取得的一个优势信息资源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从中渔翁得利,损害了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应该说在基金经理人,他事先是不是已经得到了一个未公开的一个经营信息,事先是不是已经形成了一个把内部信息转达给外部的所谓的这些老鼠们,让他去在低价位的时候去建仓,是不是有这样的行为存在,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行为存在,显然是还不能上升到这样一个违法程度去追究。如果有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但是往往取证难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一旦《刑法》修正案草案通过了之后,老鼠仓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那么在这种犯罪行为大行其道的时候,当然说作为打击犯罪的机关,公安部门可以动用他的侦查手段,去查处这些违法行为,这样从取证的这个角度来说,投资人发现老鼠仓,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去举报,因为公安机关有很多的公共权力,侦查手段、侦查措施来最后把这个问题查清楚。
基金有“老鼠” 我们还有“猫”!
如果发现我的基金有老鼠仓问题我该起诉谁呢?龚来章律师认为应该起诉基金公司,因为基金公司用人失误,他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进行的违法行为,我们站在这个基金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就视为基金公司的行为,而且基金公司资金量大,更利于投资人索赔。非常观察员钮文新也认为因为基金公司是受托人,投资者是把钱交给基金公司来管理的,你用错了人,那是你的责任,所以说是基金公司再去追究违法犯罪人的责任。另外,龚律师指出:如果说遇到了老鼠仓违法行为,最捷径的办法还是向证监会投诉,通过证监会它们掌握的信息,它们权力的应用去查出这样的一个违法行为,那么有了这样一个行政处罚之后,我们再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会降低节省了我们诉讼成本.
投资者期待阳光透明化
基金老鼠仓的问题在于,基金经理他有双重身份,他既是一个基金公司的管理人,管理着广大投资人的资产,去为广大投资人去服务,但同样他作为一个自然人,他也有权利去投资,那么如果说我们采取一个疏导的形式去归置他这样的一种投资,让他的投资处于这个透明状态,让他的这个投资行为阳光化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现在的问题。比如说制约他在建仓之后,在多长时间之内不准抛售自己的股票,不准抛售自己的基金,这样就从制度层面上,来遏制他们现在的一种投机行为。最后龚来章律师告诫广大的投资者,你在把你的资金委托、信托给一个基金公司这样一个中介部门,让他去给你进行服务投资的一个过程当中,你一定要对他的资信情况,要多了解一下,以降低自己投资风险。
(注:以上观点均来自律师龚来章、和非常观察员钮文新)
律师龚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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