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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行收车
2005年4月底,出租车司机刘兴旺与鑫益达公司签约,从公司承包了一辆东风雪铁龙出租汽车(车牌号京BH2107),承包期4年,至2009年5月8日期满。之后十天左右,刘兴旺的哥哥刘兴泰也加入该公司,兄弟二人按双班制运营该车,但刘兴泰始终未与公司正式签约。刘兴泰说,这期间他多次催公司经理签约,但经理总是回答“过段时间吧。”
2007年12月24日上午,刘兴泰回公司开会。会议临近结束前,刘兴泰被单独叫到办公室谈话。“出来后,我的车就不见了。”刘兴泰说,直至他报警,警方赶到后,鑫益达公司经理崔文生才承认车是被公司扣下了。
刘兴泰说,两天后,兄弟俩分别接到公司的通知。在给刘兴泰的“通知”中,要求刘兴泰在2007年12月30日前到单位补签一份《劳动合同》,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而给刘兴旺的“通知”中,则表示因为其在运营工作中多次在外私自刷卡,要求刘兴旺“停班,参加奥运素质教育学习班”。
“一直都是我追着他们签约,怎么变成我不和他们签约了?”刘兴泰说,去年12月29日,他按约定来到鑫益达公司补签合同,但没想到公司拿出两份空白合同让他签字。当天,刘兴泰拒绝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对于公司在给刘兴旺的“通知”中提到的私自在外刷卡一事,刘兴泰解释说,按规定,司机每月的月中和月末必须回公司刷计价卡,但有时计价卡出毛病,只要出租车公司与计价器厂家的维修站打好招呼,司机就可以在维修时直接在维修点刷卡。刘兴泰承认,三年来,他的确在维修站修过几次计价卡,但是每次修卡都是经过公司领导同意的。
公司将车转包他人
刘兴泰说,车被公司收回后,他和刘兴旺二人多次与公司经理崔文生协商要车,但都遭到拒绝,崔文生总说“案件已经移交,你找上面要去”。
本月25日下午,刘氏兄弟再次到鑫益达公司“要”车,途经十里河居然之家门口时,坐在车上的刘兴旺一眼就认出了正在路上运营的一辆出租车,正是他承包的那辆车(车牌京BH2107)。兄弟俩随即拦下车,司机是在鑫益达公司驾车8年的张先生。
张先生说,去年10月10日,他的车报废后,就一直在家等车。今年1月底,他接到公司电话说有一辆车没人接。2月2日,张先生与公司签下了《运营任务承包合同书》,承包下了这辆(车牌为BH2107)的出租车,租期4年,到2012年2月期满。而此时,刘兴旺与鑫益达公司的承包合同并未解除。
鑫益达公司经理崔文生两次拒绝接受记者采访,称无可奉告。
兄弟欲走仲裁路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丰台管理处客运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今年1月,运管处接到刘兴泰、刘兴旺兄弟二人投诉后,一直在积极调解。但刘氏兄弟和鑫益达公司对于“刘兴泰两三年未签合同”一事各执一词,都指责是对方迟迟不肯签约。所以运管处一直未协调成功。
“说到底,还是《劳动合同》的问题,《承包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附属合同”,运管处工作人员说,如果刘兴泰兄弟二人与鑫益达公司的《劳动合同》成立,那《承包合同》就是有效的。工作人员建议兄弟俩先到丰台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对于鑫益达公司在双方产生纠纷期间,又将车辆承包他人,运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此种做法不妥,鑫益达公司应暂时停运此车。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赵强称,刘兴泰在鑫益达公司工作已有两年多,事实合同已经形成。公司跟刘兴泰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已经违法。在刘兴泰、刘兴旺兄弟二人不知情时,公司就将其承包的车辆扣押,公司也违反了《劳动法》。同时,在变更与刘兴旺的合同前,公司将车辆转包他人,是该公司单方违约,公司应该赔偿违约金。
刘兴泰、刘兴旺兄弟二人决定到丰台区劳动局提交仲裁材料,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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