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时事评论旅行谈天说地八卦传闻汽车 |
养路费顾名思义应该是养路,可现在的情况是养人同养路并进。浙江审计部门对该省2004年至2006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浙江省近3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大幅增长,共征收养路费183.77亿元。审计部门认为,养路费和以养路费为还贷来源的债务资金的投入对全省公路养护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着养路费使用效益不高和违规使用的问题。
审计调查发现,浙江省交通部门将4.23亿元养路费用于非公路项目,其中省交通厅驻京办事处的315万元日常经费竟然也取自公路养路费,还有省公路局下属学校经费支出5549.72万元和以教育资金名义安排省交通厅下属单位基建支出7925万元等。
养路费被各种名目"肢解",这是令民众难以理解的。由于养路费直接取之于机动车拥有者,而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缴费者早已由单位转变为个人为主,因此就更受社会关注,成为老百姓众目睽睽之所在。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认为,浙江查出的养路费违规使用问题,在全国交通系统中恐怕不是个例。
据媒体报道,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计划招聘147名收费员,却引来了近1600人报名,而大学毕业生就有700多名。工作人员介绍,如此火爆场面在该市招聘市场很少见到。人们惊呼:"一个收费员岗位竟引来近5名大学生竞争,报名热度快赶上了公务员报考。"据浙江媒体透露,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的月薪达到8000元,有的超过万元,还不计平时的福利。他们的费用从那来?种种表面现象,让人们猜测“羊毛出在羊身上”,取之养路费。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养路费的使用,已有《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等法规约束,可即便如此,浙江省交通厅仍然违规动用多达4.23亿元,这无疑表明养路费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
浙江审计部门对该省2004年至2006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审计后认为,由于专项资金拨付缺少追踪监督机制,至2006年底,据不完全统计,省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的养路费资金共有5817.76万元滞留各级财政部门。现行从原公路段人员中分流的部分人员成立企业性质的公路养护公司,实行管理和养护分离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实际上仍事企不分,公路养护市场化程度低,养护经费使用效率低。
在采访中,一些机动车拥有者认为,交通部门对收取收足“养路费”十分积极,是因为养路费的实质并非“养路”,而是“养人”。但在质疑声中,有关部门对养路费使用情况的公布一直是“含糊其词”。
据国家有关部门2003年公布的数字,用的是"百分比"的方式:全国每年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中,用于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费用比例约占45%;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补助的公路建设费用约占15.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和建设补助的费用约占15%;用于生产设施费、科研教育费、路政管理费、路况及交通量调查费等的公路养护事业费约占15%;用于职工劳动保险、退休离休人员费等其他支出约占4%;地方财政安排用于交警经费约占2.5%;按照国务院规定划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约占3%。
今年1月5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有关养路费的数字,也彻底回避了"全国一年到底征收了多少养路费"这一关键问题。“在倡导政务公开的今天,这个关乎公共利益的数字怎么成了一个躲躲闪闪的数字?”许多人对此困惑不解。
在采访中,一些干部群众说,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长,养路费每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交通部门在养路费问题上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更为引起公众的猜测,像目前这种闪过大众监督的做法,是对百姓知情权的漠视,必将引来更多的质疑。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行政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的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的状态,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信息不公开成为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逃避责任、规避监督,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伞",对此民众颇多怨言。
国家法院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说,征收养路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私有财产转变为国有财产的过程,是对私有权利主体设定的义务负担,事关私有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其次,养路费是国家重要的政府性基金,也是公路建设、养护主要的资金来源。对国家和政府来讲,征收、使用养路费也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项和工作。从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政治原则上讲,政府职能部门行使重要的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同时,作为权利主体的广大车主,也当然有权利知道他们的钱究竟被征收了多少和都派什么用场了。交通部门没有理由不回答,没有理由不正确回答,应当尽早还给大众一个知情权,能让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养路费更加透明,更加科学。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