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灯红酒绿的欢场,有想赚钱的英俊男人。女人称为牛郎。据说每月至少赚1万块。生意红火时就难说了。
上周某城市发生一件千古奇案,3富婆在星级宾馆开房,包一小伙。她们每人出资1000元,小伙子为能持久作战服下伟哥15粒,没料想服药过量,在性交过程中一命呜呼。受害者妻子提出青春损失费、暴露名誉费、感情赔偿金、配偶卫生健康费、子女抚养费和老人赡养费等,索赔800万。
事发后,公安人员办案时却犯了难: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最后3富婆每人赔了5万。
这事至少可带给我们如下思考:
一、女人通过性交易玩死男人挑战法律空白
自古以来,只有男人通过性行为致死女性,而从未有女性通过性行为致死男性,因此,法律还是一个空白。但事件已经发生,定性便摆在了法律工作者面前,没有相应的条款,在国家民主与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显然不能盲目定性。
二、富婆们为何热衷玩小伙子
这完全是富婆们精神空虚,缺乏学习,不懂八荣八耻为寻求心理平衡而采取的行为。富婆的男人在外有染,富婆过了如花年龄,虽然钱多,但无法控制自己花心男人,以致独守空房。久而久之,寂寞如虫噬咬着她们的内心。为了寻求内心的平衡,更为了满足正旺的性需求,她们把目光盯向了未婚者,这部分男人空有身体,却没经济基础,与富婆形成优势互补。富婆们在玩小伙子的过程中,得到了报复式的心理平衡。像此案例中3人玩1人,完全是一种对男人报复式的性虐待。
三、可以比照相关条款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只有第66条关于男人嫖娼女人卖淫的处罚,但女玩男,只要是有金钱的交易,如同男人玩小姐一样,可比照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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