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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击毙(原创转图)

(2007-06-03 00: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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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原创述评4】严建设陕西黑板

    很多人觉得社会乱,对刑事犯罪分子绝对不能手软。

    有刑警执行任务,当街在警车上打出“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警示标语。用以震慑罪犯,希图长治久安。但这是不符合法制观念的。对于罪犯量刑过程,涉及公检法执法程序,酌定量刑情节的刑法范畴。假如遇见现行抢劫罪犯二话不说立即执行死刑,将直接影响刑事司法程序。那还要公检法做什么?公安人员一律改成行刑人员好了。

    你一枪把罪犯崩了,没有口供,有的连身份都难以确定,你如何去按照司法程序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且治安不仅仅是单纯使用专政和武力的问题。还得有个普法的过程。深入社区宣传教育,把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岂不更好。

    不过很多受害者对罪犯恨得牙痒,赞成当场击毙。

    附: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当场击毙(原创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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