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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让无数管理者自尊扫地

(2009-06-12 14:22:12)
标签:

自尊

铁笼

一份

行政部门

铁门

周慧敏

墓地

文章

消防

杂谈

分类: 《琐记》

        新“消防法”让无数管理者自尊扫地

                                ——记浙江省义乌市江东派出所

     安全生产经营是企业的责任,消防设施维护良好安全通道能够正常使用是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然而如何让企业重视起来是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去开展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有些国家行政部门对“新消防法”不去仔细理解而是单独的按照字面意思去执行,这样执行下去会丰富区域财政,执法有力。在这样执行的过程中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副作用呢!下面的一则叙述是亲身经历的过程,来与大家共同分享:

     2009年6月12日酒店正常经营的日子,开门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消防检查。我们一直都是很热心的接待他们从来不敢马虎。我对于这样的事情并不专业只能跟在他们的后面,检查结果不合格。我需要和他们一起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来到派出所他们直接拿出一份单子让我们进行签,仔细看过之后发现原来是一份罚款单,罚款数量上万元,这可不是一件小事情,没有公司的授权我是没有权利签字的(难道你们不是吗?)!不然后果要自己承担。我接下来就是向我的直接领导进行会报,再向上汇报,公司下来的结果是不能签!马上会出面进行解决。这是多么短暂的时刻啊!我向他们说了一切,派出所是多么的有耐心啊!他们不会辅导支持宣传教育,而是直接告诉我把耳环.项链.发簪.腰带.头花取掉;手机关机并没收,打开了一扇铁门。我对于这种从未经过和突然而来的转变吓的快要晕了,泪水含在眼中哭在心里。他们打开了一个铁门我就这样被关了进去,里面的人都是带着手铐的,说不出他们为何进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都是令所恐惧的。我从来没有进过铁笼,顿时间感觉自己失去了自由,失去了自尊。我怎么就这样被关进牢房里呢!我像个疯子一样头发散乱着,铁笼外面的警察对我不感兴趣,他们对我所带的项链很有兴趣,你摸来我抹去嘴里捣鼓着“这是真的吗?”他们更加得意的是戴在了自己的脖子上!我的天啊!

     这难道就代表着素质!!!给钱吧!!快快给钱吧!这样就合格了!!!这样我就成为人了!!!

引用网友的一句话:“不是为了本职工作而认真工作,而是利用手中权利对所管区域用户进行素要钱物,消防不合格给钱就合格,如不上钱合格也不合格”。又有几个行政部门可以人性化得 组织和执行好国家原本善意的法令呢!! 还是向前看吧!!这样比较实际而且可以让一小部分人先“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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