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上诉机构就中美反补贴措施案(DS437)发布中美各有胜诉的裁决报告
(2014-12-23 09: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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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分类: WTO争端解决与中国 |
WTO上诉机构就中美反补贴措施案(DS437)发布中美各有胜诉的裁决报告
2014年12月18日,WTO就中国诉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DS437)发布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就该案作出的主要认定如下:
1关于利益的确定
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关于支持美国商务部作出的“以此类价格被扭曲为由拒绝将私人价格作为调查中可能运用的基准价格”的认定;推翻了专家组关于中国未能证明美国商务部在石油管材、太阳能电池板、压力管和管线管调查中关于利益的分析违反了SCM协定第14(d)条和第1.1(b)条的认定,认为美国商务部在上述4起反补贴调查的利益分析中拒绝适用中国价格作为基准的做法违反了SCM协定第14(d)条和第1.1(b)条。
2 关于专向性的分析
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报告第7.231段、第7.258段和第8.1.v段的认定,即中国并未证明美国商务部在专向性的分析中违反了SCM协定第2.1条;推翻了专家组报告第7.243段、第7.258段和第8.1.v段中关于中国未能证明美国商务部由于未能确定一个“补贴项目”而违反了SCM协定第2.1段,并表示无法在该问题上完成法律分析;推翻了专家组报告第7.249段、第7.258段和第8.1.v段中关于中国未能证明美国商务部未能确定一个“授予机构”而违反了SCM协定第2.1段。
3关于可获得事实的适用
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在评估中国基于SCM协定第12.7条的主张时违反了DSU第11条;推翻了专家组关于中国未能证明美国商务部由于未依据涉案的13项调查中作出的42项不利可得事实认定而违反了SCM协定第12.7条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