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历史》从春秋时期的晋国说起(三)
晋国早期的地方行政为都、邑两种。
“都”是指有宗庙的城市,没有宗庙的都称为邑。随晋国土地的不断增长,到春秋初期又兴起一种名为“县”的行政单位。县是通过灭亡其他小国而形成的,国君将其封给大夫作为世袭的封地,属于军政合一的单位。随着灭国的增加,使县比都和邑发展的得更快。由于公室的衰微和世卿家族的兴起,卿大夫们不断兼并公室的领地,到晋悼公以后,连旧都绛也被置为县了。
除此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自大县中分出的小县。晋国的县不同于楚国,其长官叫做县大夫,也是可以世袭的,其权力几乎和普通的邑大夫没有区别。
据《中国行政区划史·总论·先秦卷》中的晋县考的考证,晋县最早为晋武公时所设的荀县,再有事晋献公时的耿、魏两县,其余各县则为晋文公、晋灵公、晋平公和晋顷公时所置。这些县主要分布在黄河与汾河流域。
晋的国都见诸于史的先后有唐、翼、绛、新绛等名字。唐叔虞受封时的都城在唐。春秋史籍《左传》最早记载的晋都是翼。翼、绛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争议,根据考古报告,唐和翼可能是一座城市,但翼、绛也可能只是一个城市的不同名称。《西周封考国疑》则认为国都自唐叔虞始封到晋侯缗时一直在翼,晋献公时才迁都绛。公元前585年(晋景公十五年),晋景公迁都于绛山之北汾河、浍河会合处的新田,称之为新绛,这也是晋国最后的都城。
曲沃是晋国重要的城市,在晋国分裂时期是曲沃侯的都城,曲沃代晋后,武公在当地建造宗庙,做为祭祀历任国君的地方。
晋文公以前的官职有司徒、司空、司马、太师、太傅。司徒在西周时为执政,后因晋僖侯名为司徒,为避讳便被废置。司空为掌管军法的官员,司空则主要管理军营和后勤。晋文公以后,晋国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制度,晋文公设卿,卿又称将军,他既是文职,也是三军的长官。六卿也称六正或六将军,其中中军长官为众卿之长,称为正卿、中军将或者元帅。
卿之下的官职又通称大夫,大夫也分上、中、下三种,并可以其司职而存在其他名称。司空在西周本属三公之一,卿制出现后,反倒成为了卿的手下,成为专司制造和刑法的大夫。
在教育方面,国君会委派一个大夫为太子的老师,称之为傅,或太傅、太师、师保等。在地方行政区划方面,其长官通称邑大夫或县大夫。
晋国执掌刑法的大夫又称士、理或司寇。六卿中的士氏(后称范氏)也是以职务为氏。晋国的司寇士氏是世掌刑律的家族。由于晋在春秋时为诸侯盟主,司寇也会常为诸侯判案,有时连王室也会请士氏帮忙。
管理宗族事务与典籍的大夫一般叫做祝、宗、卜、史等。祝主要为祈福和禳灾。宗也称宗人,主要是管理国君的卿大夫的家庭事务。史则为记事书言,也兼观察天象和整理宗族资料。史官中还有一个分支,称为卜,是专事占卜一事。而专门管理和整理收藏典籍的史官又叫做籍。
晋国司职音职的大夫称之为“师”。而外交方面的人才,又通称“行李”或“行人”,因为重要的会盟和朝聘活动都是由国君或卿大夫亲自参加,故而行人主要是处理一般性质的外交活动。
根据周制,诸侯的亲卫军称做“公乘”和“公行”。其主管呼为“七舆大夫”,春秋后期,由于国君势衰,七舆大夫遂不见于史。
宗法制度是周朝封建制的基础。宗法规定,国君的继承者必须是嫡长子,其余的儿子都称为别子。别子要另立宗族,并做为宗族的始祖。别子的宗族也是由嫡长子继承,称之为大宗,其余的儿子要新立为小宗。
曲沃代翼与晋献公时的尽除公族和骊姬之乱后,破坏了传统的宗法制度,使得宗法制在晋国无法完全贯彻。晋武公以后的国君只尊始祖唐叔虞为祖,晋武公为宗,而唐叔至武公之间的各代君主都不再接受祭祀。晋献公以后,嫡长子继承制度也有所松动。晋惠公、晋文公、晋成公、晋悼公都是以庶子的身份继位,由于宗法约束力的下降,令礼的影响也有所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法制。
公元前633年(晋文公四年),晋文公作“执秩之法”。晋襄公去世后,赵盾将晋文公所作的法制修改为“赵宣子之法”,其目的是为保持私家族的利益。晋景公不满赵氏专权,特命士会到王室学习周礼,回国后,依周礼制定了“范武子之法”,这部法律旨在加公室而抵制卿族势力。不久,晋景公就依这部法律诛赵氏。晋悼公时期,为表示友好,令士渥浊修改范武子之法,以缓和公室和卿族的关系。这五部法律内容都十分庞杂,类似于现代的宪法。
春秋后期,晋的卿族十分强横,在消灭栾氏后,六卿执政的局面已经形成。为了保持自身的权益,和打压公室。执政正卿范宣子将刑法从总法用分出,单独而成“范宣子刑书”,这部法律废除了贵族特权。起初,这部刑法只是私藏于府,并没有公开。待到四十年后的公元前513年(晋顷公十三年),六卿家族已经不能相容,赵鞅和荀寅才首次于大鼎上刻上这部刑书。
晋为姬姓国,是黄帝的后裔,有和姜姓通婚的传统。晋的始封君唐叔虞的母亲邑姜便是姜太公的女儿,后代国君也常娶姜姓女子为妻。晋文侯的母亲和夫人都出于姜姓;晋武公的妾为齐姜,晋献公继位后又娶她为妻并生穆姬和太子申生;晋文公流亡齐国后,齐桓公将女儿嫁给他;后期的晋平公也多次娶齐女。
因地处北方,其境和戎狄连接。从晋献公即位后打破了“同姓不婚”的规则,先娶同姓贾国女子,后又娶狐氏女子,生晋文公;晋平公在位期间,其宫中就有四名姬姓女子。不仅于此,晋国还大量和狄人通婚,晋献公所娶的大戎狐姬和骊姬都是姬姓戎女,之后的国君和卿大夫也常与戎人通婚。
秦穆公为与中原友好,向晋献公求婚,晋献公就把大女儿嫁给了他。骊姬之乱后夷吾得到姐夫秦穆公的帮助,做了晋国国君。但是不久夷吾就与秦国失和,发兵攻打秦国,终遭惨败,还叫儿子公子圉到秦国做人质,秦穆公为了笼络公子圉,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后来公子圉听说自己的父亲病了,外公家又被秦国灭亡,害怕国君的位置会被传给别人,跑回了晋国。秦穆公立即决定要帮助重耳当上晋国国君,把逃到楚国的重耳接过来,还要把女儿改嫁给他,重耳在秦穆公的帮助下当上了晋君,成为有名的的晋文公。因此秦晋之好代表的是一种政治上的联姻,是国家之间的联合。
周朝的军制是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次等诸侯国二军,小国则只有一军。曲沃庄伯时期获周厘王命为侯,拥有一军。晋献公时期,开始作二军。晋文公作三军制。之后又于清原新增新上军和新下军,使军制扩充为五军。晋襄公时,又恢复为三军制。晋厉公时又扩充为六军。晋悼公再度恢复为三军,至此晋国一直保持三军制。三军的长官是由执政担任,每一军都有一将一佐。其中以中军将为最高军事长官,同时也是执政正卿。
在晋文公以前,军队的最高统帅是国君,每逢战事,国君多会亲自迎战,为国君驾车的人立于战车之左,称之为“御戎”;国君本人居中,主要指挥军队;在国君右边,还会有一名“戎右”执长兵器打击敌方战车。从城濮之战后,国君一般不会亲自出战了,而是由正卿取而代之。
晋国的军队又分车兵和徙(步)兵两种。车战是春秋时期主要的作战方式,晋国的车兵皆为甲士。甲士,也称为士。他们都是国人组成,国人都居于国都周围,是下层贵族的一种。士的职责就是“执干戈以卫社稷”,由于是子孙相继的世袭军人,所以他们不会直接参与农作。士在出征时需要自带装备和补给,并会用数名家丁做后勤。
车兵虽为晋的主要武装力量,但由于甲车耗费甚大,而甲士人数有限,为了扩展军力,不得不征集庶人入伍,称之为卒伍。庶人本是自由耕种的农民,他们农时要自己耕作,闲时则应征入伍,作为徒兵或做杂役。
由于位处北方,为了与戎狄对抗,晋献公时一度设置步兵,当初仅左、右二行晋。晋文公时形成中、右、左三行,后将三行改制为上、下两新军。之后,晋便再也没有设置过步兵了。
晋国为善农的周人所建,周人的祖先是后稷,其善播百谷,由于西周时代的晋国地域狭小,发展不大。至晋文公时代,由于领地的不断扩张,以及诸侯霸主的地位获得了大量贡赋,令境内农业规模迅速发展和繁荣起来。
据《世本》记载,古人最早使用的农业工具是耒和耜。由于技术的革新,到商周之际,改以青铜所制造,耒则演变成为犁。最初,人们还只是用人力来挽犁,在春秋中后期晋国早出现了牛耕。六卿中的范氏和中行氏在政治较量中失势后,其原用作祭祀的牲牛也被迫成为从事农耕的役畜。春秋后,当时的主要农具还有锄,除此之外,晋国所见的农具还有镢和夯锤。
晋国将土地划分成若干份邑和县分给公室和各级贵族。这些封地又会分为两部分,一半是为公田,由拥有者派出人员经营;另一半则由庶民耕种,称之为私田或份地。从春秋后期开始,由于社会的变革,大量的公田都无人耕种,传统的制度便逐渐被改变。拥有土地的卿大夫们一反原本单一的亩制,纷纷自行规定亩制,将公田分给普通人民,再依私田的方式收税,这也是春秋战国之交的一大变革。
在春秋早期之前,实行的是“工商食官”,商人和工人都属于政府管理,并且是一种世袭的制度,居住于市井之中,不得随意改变职业和迁徙。春秋以后,已经开始出现私营商业,那些成功的商人的政治地位也较高,能像外交人员一样到处活动。商业的发展对旧有制度的冲突也是巨大的。其中最为突出的便为土地成为了商品。晋悼公时期的魏绛劝悼公与北戎谈和的建议中就一条是“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到三家分晋之际,则又出现了私人间的封地交易。
晋文公实行“工商食官”的政策,手工业由官营为主,其主管为大司空。政府直接控制手工业的生产,而工人则是以世袭的方式来传承。官营的手工业以生产兵器、战车、铠甲等战争用具和社会上层必需的礼器、食品、服饰和钱币为主。而建筑领域则以庶人为主体,再辅之专业的工匠。
除官营的外,晋国还存在着由势大贵族私营的手工业,通用于其家族来建宗庙和铸祭器。贵族掌握的手工业虽然在性质上与国营的手工业相差无几,但不可以称为“官营”。此外则还有民间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业生产,主要是种桑采麻与养蚕织帛。到春秋后期,社会继续变革,伴随贵族私营手工业兴起的则是官营手工业的衰落。于是晋悼公实行“公无禁利”的政策,从此庶人也可以弃家从工,到战国初期便有了以盐铁致富的工场主。
夏朝已有关于盐生产和贸易的记载;商代的《尚书》中有“若作和羹,尔惟盐梅”的记载;周代时,咸味已被作为“五味”(酸、苦、辛、咸、甘)之一;《周礼》还有“以咸养脉”的治病记载。中国制盐的历史也有4000年以上。古籍中有“宿沙作煮盐”的记载。宿沙是炎帝(一说神农氏)时的诸候之一。
最早把盐拿到其他地方去卖的,应该是生活在盐池附近的山西人。这些人是最早的晋商,也是最早的中国商人。日本学者在《历史和盐》中考证出,商贾的“贾”字出自“盬”。这个字就是今天的简体字“卤”。《说文解字》说:“盐,卤也,天生曰卤,人生曰盐”,卤就是指盐池中自然结晶状态的天然盐。他由此推断出,中国的商业起源于盐,最早的中国商人是山西人。
有学者把晋商的产生归因于人多地少的矛盾,或者表里山河的地理位置,或者勤劳诚信的文化传统。这些因素对晋商的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但决不是晋商产生的关键因素。与山西有类似条件的地方并不少,为什么最早的商人不出现在其他地方,而独出现于山西?晋商的出现仅仅在于它拥有这种自己独有而别人所无的盐。盐池边有“池神庙”,我想这应该也是“商神庙”,是晋商和中国商业的原始起点。
第一代晋商的财富也许不如以后的晋商,但他们的影响不可忽视。据《史记》记载,晋流亡公子计然经商成功,并把经商经验上升为理论,总结出了一套称为“积著之理”的经商之道。助越王勾践伐吴成功后远走江湖的范蠡正是受计然的启发从商致富,人称“陶朱公”。范蠡称计然为师。山东人猗顿向范蠡请教致富之道,范告诉他养牲畜和贩盐。猗顿来到今天的临猗市,从事畜牧业和盐业,成为巨富。《史记》中有“猗顿用卤盐起”的记载。据说,猗顿与一位名叫郭纵的铁匠一起,发明了用铁锅(称为“牢盒”)煮盐水生产盐的方法,以后这种方法一直延续了下来。今天临猗市还有猗顿的雕像,纪念这位晋商的远祖。(网络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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