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京城国子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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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牌坊
琉璃牌坊标牌介绍
国子监还设书库,刻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南宋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国子监所印书籍称“监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国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陆续置国子监,设分司官,由朝廷执政﹑侍从等官迭互充任,职事颇简,仅出纳钱粮,实际成为士大夫休养之所。崇宁四年(1105),罢三京国子监官,各设司业一员。
辽太祖置南面上京国子监,设祭酒﹑司业﹑丞﹑主簿﹑下辖国子学。中京另建国子监,设官与上京同。金代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设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至三员,一员兼管女直学。元初置国子监,属集贤院,下辖国子学﹐设祭酒﹑司业,掌国子学的教令;监丞,专领监务。另建蒙古国子监和回回国子监学,以示与汉人﹑南人之别。
明初设中都国子学,后改为国子监,掌国学诸生训导的政令。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在北京设国子监,皆置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各一员。清代国子监总管全国各类官学(宗学﹑觉罗学等除外),设管理监事大臣一员;祭酒﹐满﹑汉各一员﹔司业,满﹑蒙﹑汉各一员。另设监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学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并归学部。
国子监,始于隋代,为教育机关,至清代变为只管考试,不管教育的考试机构;到清末则成为卖官机构。国子监学生,等于秀才,分文武两种,文称文生,武称武生。凡依照惯例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给朝廷,即可称为“例监生”。他们有资格去见县官,但没有什么实权。(摘自黄现璠著《中国封建社会史》,1952年12月)
历经了元、明、清三代的北京国子监,是中国最后一个国子监,保存至今,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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