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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说法

(2013-04-10 2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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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这些年的磨砺,让我变得有些婆婆妈妈,唠唠叨叨的,常说些不应是这个年龄说的话。

    比如今天,我感觉自己是不是又说多了,象长了张大嘴。其实我的嘴好象不是蛮大。

    今天省公司经法部一行来我局调研座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问题。据说这次来常德,也就选择了我们这个县局。

    来之前,局里和市局联系了,询问了来意,分管的领导做了些发言准备。

    我本来只是想表达下欢迎的意思,就让他们说的,结果欢迎的话只说了一句,就归到了正题。

    在市局介绍省公司的人员的时候,我已经迅疾地在记录本上写了个简单的提纲,将想说的意思弄了弄。

    既然是座谈会,发言其实就不需要什么套路,想什么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少了繁文缛节,少了条条框框,多了些率性和真实,能够将内心真实的东西表达出来。

    而我是比较喜欢这种自由方式的。尽管面对的是上头的人,尽管好象还在录音。

    我从管理者的法制意识不强,说到依法从业不够,到法制培训缺失,到法制队伍建设软弱等,中间以我在这个行业工作的所见所闻所遇,谈了我的分析、看法和意见、建议等。

    我很清楚,我的发言肯定有些东西是触了这个行业的疼的。但说出来痛快。

    上午的时间不长,差不多就我一个人说。

    下午,我还是先说。上午是从面上说,下午从具体的经营、生产存在的法律风险谈。

    如今,我们这个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很多,好在上头也越来越重视风险的防范和预控。

    针对目前的情况,我表达了一个观点,就是在目前或一个不短的时期内,我们在管理企业、或面对具体的法律问题的时候,还只能坚持“法”+“情”(关系)的治企方式或处理方式,毕竟我国还不是完全的法制国家,我们这个企业的管理还存在不少的缺陷,而中国五千年的文明,“情”(关系)是一根割不掉的脐带。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根脐带必须脱落。法治,才是企业管理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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