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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电力客户的公开信

(2009-12-28 07:47:00)
标签:

文化

    全县电力客户:

    电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电力的使用有力地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进程。电是商品。用电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电费。电费是维持供电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础。电费不能及时回收,不仅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影响供电企业上下游企业的正常运转。

    当前,因种种原因,我县居民用电客户欠费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居民客户长达几个月不按时缴纳电费。电费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局的正常运转,更为严重的是,电费难收还成为影响上级电力部门对我县电力投资的重要因素。电力投资因之受到影响,将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同时也给电力客户正常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带来不利。

    为此,我呼吁并建议全县电力客户:

    一是树立“电是商品,用电应及时足额缴纳电费”的思想。目前,我县城镇公变台区用电客户抄表时间为每月3日—9日,电费下帐时间为6日—12日。在电费下帐之后,您即可到营业厅及各收费点缴纳电费。

    二是未雨绸缪,预缴电费。电力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要外出务工,家里只有老人小孩生活;平时工作繁忙,难以及时缴纳电费等),采取就近在邮政一线通代收点缴纳或预缴一定数额的电费的方式,避免因缴费不及时,而给您带来的不方便。

    三是及时更改客户信息。我县用电客户房屋、门面交易较多,不少客户的用电资料信息陈旧,影响客户缴费和电力人员催收。请这些客户在办理房产、门面交易之后,带上您的房产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房屋(门面)交易协议等有效证件(证据),及时到电力局营业厅办理用电过户手续。

    四是共同维护用电秩序。电是国家财产,盗窃电力是违法行为。敬请全县用电客户共同维护好用电秩序,发现有偷窃电行为的,请积极向电力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举报,查处属实,我们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在这里,我要明确地通告广大电力客户,对于采取了催收措施仍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电费的客户,我们将按照《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除收取滞纳金(营销系统会自动按有关法规计算)外,还将依法采取停限电等其他措施进行催收。

    如您对用电有什么疑问,请致电95598咨询。同时,您还可以在电力局营业厅对自己的用电情况进行查询!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澧县优良的供用电环境!

    祝全县用电客户:

    新年愉快!工作顺心!生活舒心!阖家欢乐!

 

                                    湖南省电力公司常德澧县电力局局长 姜坤山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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