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电公司和代管公司的两个营销服务反违章奖罚办法就要发文了,当时,遵命制定这两个办法时的种种担忧或许即将成为现实。
这种强烈的感觉来自昨天的现场查问。
昨天同局长去了联系点局。中午的时候顺路去了一家供电所。局长重点查的是业扩的事,这是营销服务中最容易违章的工作。随便抽查了一份工单,问题就不少:一是没有进系统流转(看不到流转的全过程);二是工单上的信息不齐全,漏掉了一些;三是客户电子信息记录不全。
下午我又奉命去了一家供电所,情况就更差:只有三个人上班,所长不知去向,员工也不见踪影,环境卫生也差,查看的工单是供电所自作主张印制的,签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代表供电方的是装表电工,根本没有委托授权),在这里工单还没有进系统;线损没有分析,超损台区看不到采取了什么措施……,特别是副所长“哄”我,推说其他员工跟班抄表去了,而我从他们告客户通知上,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天根本不是抄表的时间,如果说你抄表,请你带我去现场。
我是一边看一边想,如果是这种状况,我和我的部门相关专责将会被连带处罚得连裤子都没得穿的。不过,我一再警告:如果我被连带处罚了,对不起,你们供电所、县局帮我出钱,否则的话,我直接将下拨的费用扣下来。我可不愿意为农电工的违章买单。尽管按省公司的游戏规则,是得买单。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