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早上上班,坐在出租车里,和司机聊起了四川大地震的事情。我问他,知道不?今年起连续三天是全国哀悼日。司机显然非常清楚,也非常激动。快到办公楼时,我远远地瞥见平日高扬的国旗低垂在半空中。
此刻,国旗,为四川大地震死难的同胞而降。
印象中,这可是共和国第一次为死难的普通民众降半旗哀悼。
站在广场上,我注视着那面低垂的鲜红的国旗,内心深处,既涌动着对死难者的无尽悲哀,也激荡着作为中国公民的骄傲和自豪。
为在自然灾害中死难的人民下半旗志哀,彰显的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敬畏。
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我们在为四川大地震死难的同胞扼腕痛惜的同时,也深刻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的治国方略的英明。
面对低垂的国旗,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灾难能毁灭物质,但绝对毁灭不了精神。
低垂的国旗,将凝聚一股坚不可摧的力量,明日将高高飘扬在华夏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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