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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院 吴振尘老师论文

(2014-02-06 16:08:41)
分类: 记者采访

长沙师范学院 吴振尘老师论文

本帖最后由 张鹤鸣(双羽) 于 2014-2-6 16:05 编辑

老师、洪老师:

        祝福马年吉祥如意!

       我是长沙师范学院的教师吴振尘,曾指导学生参加寓言学会的两个比赛。也和张老师、洪老师通过电话,感到很亲切。

       寒假在家,写了一篇文章,研究的是张老师的“代言体”寓言剧。这是打算给全国师范院校儿童文学研究会5月份厦门会议的论文。该会议名称是“海峡两岸儿童文化教育与研究高峰论坛”,主题是“儿童文化发展趋势研究”,其中第三个议题是“探讨作为儿童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之一 ——儿童戏剧教育的发展样式”。

       觉得张老师倡导的寓言剧很适合介绍和推广(我是该会会员),就不避浅陋,写了《论校园短剧新文体“代言体”寓言剧的本体问题》。

      请张老师、洪老师百忙之中能给予指导!

                                              长沙师范学院 吴振尘

                                                     2014-2-6
附件:论文
    

    论校园短剧新文体“代言体”寓言剧的本体问题

                                                         吴振尘

                               (长沙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系;湖南 长沙 410100)

摘  要:“代言体”寓言剧近年来由张鹤鸣倡导,得到社会响应,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为校园短剧的新文体。“代言体”寓言剧是对文艺中代言体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它既是戏剧也是寓言。代言人在剧中扮演主持人或剧中人的灵活角色,占有重要的地位。代言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舞台一角设小高台,专供代言人上下场所用。代言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自由叙事和互动性两个方面。“代言体”寓言剧由寓言剧发展而来,是戏剧和寓言、校园剧结合的创新,给儿童戏剧和寓言文学新的启示,探索出了适合儿童戏剧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代言体”寓言剧;代言人;儿童戏剧

       “代言体”寓言剧由浙江瑞安张鹤鸣从2010年提出、创作和倡导,经由2012年的第二届张鹤鸣寓言戏剧大赛和谭旭东、杨福久等人的赞扬性的论述,已成为中小学校园短剧的新文体,也是儿童戏剧教育的发展新样式。

       “代言体”寓言剧得到了高度评价。已出版的“代言体”寓言剧作品集有《“兔崽子与藏羚羊”》(2013)、《兔子的千古奇冤》(2013)、《三个外星人》(2014)。杨福久说:“‘代言体’寓言剧的创立,立即在寓坛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震动,继而产生了广泛的积极的影响,成为了寓坛的一支奇葩。”[1]218谭旭东肯定了其探索性:“把寓言搬上舞台,实现寓言和戏剧的交融,这又是一次大胆的探索和创新。”“探索了一条很适合中国儿童戏剧发展的道路。”[1]序1

        对于“代言体”寓言剧的研究,也许是由于其出现较晚、代表性作品还没有出现,评论界还没来得及分析其本体问题,更多地沿用倡导者本人的说法。对于“代言体”寓言剧这种产生很大影响的儿童戏剧的新文体,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理论反思,以总结丰富的实践和指导它走向更美好的前景。

一、“代言体”寓言剧的定义

        本体问题,意即事物的根本问题,这里具体是指“代言体”寓言剧的定义,主要思考的是:何谓代言体?它是戏剧还是寓言?

        1.代言体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代言体”是文学中是个专门术语,王国维在研究宋元戏曲时,使用了“代言体”一词。“宋人大曲,就其现存者观之,皆为叙事体。金之诸宫调,虽有代言之处,而其大体只可谓之叙事。独元杂剧于科白中叙事,而曲文全为代言。虽宋金时或当已有代言体之戏曲,而就现存者言之,则断自元剧始,不可谓非戏曲上之一大进步也。”[2]代言体是故事叙述的主要方式之一,主要特征是代人设辞,表现在诗词及戏剧等文体中。屈原《九歌》中的《湘君》、《湘夫人》等篇,被认为是开创了“代言体”形式。其后,“代言体”是我国古代诗词创作中一种传统的写法。“从现代文学创作技法的角度看,代言体相当于第一人称的一种写法,即以‘我’的口吻进行叙述、描写和抒情,而‘我’并非作者自己。”[3]诗词的“代言体”的表现,侧重为女性代言,描写的重点在于展示人物的心理。戏剧中的代言主要是指扮演。

       “代言体”寓言剧所用的代言体,与既往的代言体不同。或者说,是对代言体理论的简化和发展。从广义是看,所有的戏剧都是代言体。“戏剧是以代言体叙述为特征的,中国古典戏曲的形成,也是以代言体结构的定型为标志的。”[4]从微观上看,“代言体”寓言剧与以往的代言体的主要区别是设置和强调了一个代言人,这个代言人不管是主持人还是剧中人,都已经成为了戏剧故事之外的一个角色。这个代言人对揭示寓意、沟通儿童观众,还是适宜的。此外,倡导者张鹤鸣熟悉学生的作文要求,在寓言写作辅导上,加大了字数。而代言体的提倡,也符合高考作文个性化体裁中的“代言体”样式要求。“高考作文‘代言体’体裁可以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狭义的代言体指戏剧‘剧本文本’体式;广义的代言体体裁为所有叙事性作品,作者以假托他人的口吻,或代人表述某事而写成的文章。”[5]代言人角色的设置,突出了戏剧的写作方法,减弱了戏剧的写作难度。这对学生的考试作文写作也不无裨益。

       2.“代言体”寓言剧既是戏剧也是寓言

       顾名思义,“代言体”寓言剧是寓言剧即一种戏剧,这是得到大家共识的。但事实及可能又不是这么单一。

       在当前的理论表述中,对于代言体的解释不够,基本上把设置有代言人的情况,都视为代言体了。这种理解符合字面意思,有利于儿童观众接受和写作实践。

       “代言体”寓言剧给人的印象首先是改编已有寓言的剧作。“‘代言体’寓言剧,更是值得称道,它从经典名家的寓言中,得到艺术的营养,把寓言搬上舞台,实现寓言和戏剧的交融,这又是一次大胆的探索和创新。”[1]序1众多的代言体寓言剧都注明了改编的寓言原作。

         在第二届张鹤鸣戏剧寓言奖获奖16强及3篇荣誉奖作品中,注明是寓言改编的有8篇,而没有注明是寓言改编的却有11篇,包括吕金华的《张果老砍梭罗树》(冠军)、谢金良的《纺织娘的诺言》(亚军)、杨福久的《笼子》(二等奖)、贺维芳的《狐狸和狼的故事》(二等奖)、许岩昌的《虎大王的困扰》(二等奖)、胡邦的《“狼”“鸡”斗》(三等奖)、杨永明的《当代农夫与蛇》(优秀奖)、白水平的《大老虎背石头》(优秀奖)、胡世林的《弱者的生存》、吕金华的《谁是傻瓜》(荣誉奖)、贺维芳的《背着金牌的兔子》。这些没有寓言改编的可以看作是原创。这里就出现一个关于代言体寓言剧的本体问题:是改编寓言剧,还是戏剧寓言?

      寓言的文体特点,主要在于篇幅短小、明确寓意、生动故事这三点。“代言体”寓言剧都符合这些特点。至于采取戏剧的形式,也得到文学界的认可。“可以按照写作手法分为诗歌体寓言、小说体寓言、散文体寓言和戏剧体寓言。”[6]寓言的文体形式,常见的是散文体(与韵文体相对,以我国寓言和西方的《伊索寓言》为代表)和诗歌体(拉封丹寓言、克雷洛夫寓言),当然不必以散文体一统寓言形式,那么出现戏剧体,也算是合情合理了。

        在给“代言体”寓言剧(简称代言剧)下个初步的定义之前,我们先看两段相关的重要表述:

       “代言体”戏剧,就是让作者(通过代言人)在戏剧表演中说话,实现作者的代言人与观众直接交流,实现时空的随意变化,是一种很值得戏剧界思考和尝试的新形式。[1]序1(谭旭东)

        这个“代言人”相当于晚会主持人,根据剧情的需要,可以自由上下场。有时候,“代言人”也可以兼带剧中的角色,与剧中人对话。“代言剧”应该是一种非常活泼自由的戏剧形式,特别适合中小学生写作和演出。演出时,舞台的一角(一般是左前角)设一小高台,专供代言人上下。[7](张鹤鸣)

        以上两种概括解释的是代言体戏剧,还不是“代言体”寓言剧。就实际来看,所谓“代言体”寓言剧,有着两层内涵:具有寓言特色的有代言人出场的儿童戏剧;或者是采取戏剧形式的有代言人出场的寓言。

二、“代言体”寓言剧中的代言人

       1.代言人的身份

       是作者的代言?还是主持人代言?还是剧中人?谭旭东总结是作者(通过代言人)在戏剧表演中说话,张鹤鸣、杨福久则把代言人认为是相当于晚会主持人。“有时候,‘代言人’也可以兼带剧中的角色,与剧中人对话。” [7]我们从作品实际中选取几个例子来看:吕金华的《张果老砍梭罗树》中,代言人仅在开始和结束出现,相当于主持人。谢金良的《纺织娘的诺言》中,代言人在开始、中间、结尾出现了三次。首尾的介绍和总结相当于主持人,中间的穿插相当于故事的作者在讲述:“……时光过得真快,一年又一年地过去了。到了第三年的初夏时节,你们看呀!盛开着鲜花的小玫瑰来了——”杨福久《笼子》全剧共42次发言说话,其中代言人14次(含10次幕后音)。桂剑雄的《强牛》中,代言人被安排兼职客串几个与剧情相关的角色。“嗨,大家好!我是本文作者的代言人,我的职责是代表作者和观众朋友沟通,并在本剧的演出中临时客串几个与剧情相关的角色。”全剧共24次发言说话,其中代言人12次,可谓是最活跃的代言人了。“代言人  这时,羊、兔、鹿、驴等牛的老同学正好都来买草料。(扮羊)三七二十一!(扮兔)三七二十一!(扮鹿)对!就是三七二十一,70公斤草料只要21元钱!”在小学生获奖作品中,喜欢用“大家好!我是本剧作者的代言人”来开头,可见是支持代言人是作者的代言的。

       2.代言人是剧中人(角色)吗?

        看代言人是否是剧中人的一个标志是演员表的人物一栏里,是否有代言人的存在。从很多作品来看,只有少量的作品把代言人排除在人物一栏之外。如胡邦的《“狼”“鸡”斗》、谢荣征的《小棕熊奇遇镜子熊》、林正杰的《灰狼跳崖》、张席祝的《东郭先生和狼》等。

        3.代言人在剧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

       一是看在剧中的戏份(说话)的比重,二是看在演员表的人物一栏中的排名顺序。代言人有的排在人物栏的最后一名(吕金华的《张果老砍梭罗树》),有的排在第一名(谢金良的《纺织娘的诺言》、胡世林的《弱者的生存》、贺维芳的《狐狸和狼的故事》、贺维芳的《背着金牌的兔子》),有的排在第二名(杨永明的《当代农夫与蛇》),有的排在第三名(韦雪琼的《馋酒的猩猩》),有的排在第四名(潘越的《朋友与仇敌》)。排名的不同,反映了对代言人地位轻重的理解。从代言剧的应然来理解,应以局中人为主要人物(角色),而不是代言人。尽管代言人也可以在剧中饰演角色,但那是“客串”,并且不是第一主角。因此,我们人物,应该把代言人放在人物一栏的最后为好,众多的作品也支持和接受这个观点。

       4.代言人是人还是动物?

        多数作品的代言人都是人,但这个人很抽象,没有作品说明代言人的性别及年龄。这是个应该规范的问题。也许,任意一个人都可以做代言人,就像晚会的主持人一样。有些作品把代言人设置成动物,这当然是符合儿童思维的一个特点。胡世林的《弱者的生存》就让土地爷爷兼职做代言人,感觉上是土地爷爷在讲故事,代言人虽然没有成为剧中人,但其形象显得很生动。张北峰的《小猴下蛋》让喜鹊兼职代言人,讲述唯一的角色小猴儿的事情。晓雷的《一头猪的悲剧》把代言人设置成了尖脑袋猪。汤祥龙的《出租屁股》中没有使用代言人一词,而是“新闻发布员”,作用等同于代言人,也符合主持人的比喻。如同电视新闻的主持人一样,这个新闻发布员在发布新闻。结合剧情来设计,显得巧妙。

       5.代言人的上下场。

        按照倡导者张鹤鸣的设想,不论是主持人还是剧中人,都是要上下场的。“演出时,舞台的一角(一般是左前角)设一小高台,专供代言人上下场所用。”[1]后记219众多作品都让代言人上下场,也有没有上下场的。周璐平的《太重了》(一等奖作品)代言人开场说完没有下场,结束的代言人也没有用上下场,用画外音的提示来说话。这样,就不够完整。许岩昌的《虎大王的困扰》(二等奖作品)中的代言人一直在台上,除首尾两段话之外,中间还有两次说话。

       6.代言人的作用,

       代言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自由叙事和互动性两个方面。

       自由叙事。在遵守三一律的戏剧作品中,时空的随意变换是不被允许的。戏剧舞台形成第四面墙,隔开演员和观众,达到自然真实的效果。“代言体”寓言剧中代言人的设置,对此进行改观。“为了降低创作和演出的难度,我们在实践中探索短剧的一种新文体,这种新文体我称之为‘代言体’或‘代言剧’。它的最大特点是允许作者通过特别设置的‘代言人’与观众交流。剧中时空的变换或其它需要交代的问题也可以通过‘代言人’告诉观众。” [1] 219-220

       互动性。代言人与观众的交流,增强了故事和观众之间的互动。“戏剧作者代言人的出现,并没有破坏戏剧本来的美感,反而使戏剧更加亲近观众,形成互动性参与性很强的艺术。”[8] 这种互动参与对儿童来说,是适宜和必要的。

三、“代言体”寓言剧的贡献

       1.给戏剧带来了新文体

       这种新文体以固定的“代言人”的设置而特别,并带有寓言的批判性和讽喻性的特点。寓言剧和代言体早已出现,如《中山狼》之寓言剧、一些电影中有主持人的戏剧表演片段等代言体等,但戏剧、寓言、代言体、儿童的几者结合,却是重要的特色。

        寓言剧不是全新的事物,明代康海的《中山狼》戏剧,可视为寓言剧。《中山狼》“全剧的情节关目基本上是一个戏剧化了的寓言故事……将寓言这一古代诗文样式和表现手法运用于戏剧创作从而使剧作富有寓言性,则无疑是作者一种成功的艺术创造。”[9] 13在寓意的揭示上,也十分突出。“作品深刻地揭示了绝不能怜惜狼一样的恶人的千古真理,揭露了狼子野心的阴毒残暴,赞扬了除恶务尽、斩草除根的斗争精神,说明在豺狼成性的恶人面前如果‘物我混同’、‘养虎自贻’,必将自食其果”。[9] 12这里的寓言剧,不是古代戏剧的主流,缺乏后继者。但用戏剧的形式表达寓言故事的实践,是可以给今天的创作者以启发。《中山狼》戏剧并非为儿童而作,在古代为儿童创作的文学尚未成为自觉的意识。寓言的教训和讽喻适宜儿童的成长,校园寓言剧不可或缺,却又少有实践。张鹤鸣倡导的“代言体”寓言剧把寓言、戏剧、儿童文学、校园(儿童观众)的元素有机地组织起来,体现出了创新精神。

      2.给寓言带来了新形式

      这种新形式虽不被当前创作者和研究者注意,但事实上已经增添和实践出了寓言的戏剧新形式,尤其是戏剧形式的运用,改变了原有寓言片段化、平面化,而赋予其立体、丰富、完整及口语化、大众化的特色。当然,也让寓言从常规的书面阅读,走向了舞台的演出。

       3. 拓展了校园短剧的范围

        寓言由于篇幅简短、故事情节不丰富、角色形象平面化而少有得到戏剧的表演,但“代言体”寓言剧显然改变了这些不足,这既使得校园短剧的范围扩大了,也让寓言增加了新形式。也即提倡者张鹤鸣所说的“代言剧”的优势之一:“拓宽了寓言剧等短剧创作的题材和路子。”这是有着寓言创作基础的、小学生作文培训基础的、主持全国寓言文学大赛的张鹤鸣而不是其他艺术门类的作者所能创新和推广、提倡的。
张鹤鸣受到金江的影响开始寓言创作,到2007年举办了《喉蛙公主》等作品的首发式和个人作品研讨会,“我的寓言和寓言剧第一次在中国寓言界亮相、交流,并得到师友们的肯定和鼓励。”[10] 2008年,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增设了张鹤鸣戏剧寓言奖(“童彤杯”)。“尤其是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张鹤鸣戏剧寓言奖,我更是诚惶诚恐,更要创出一片新天地。我觉得寓言剧、校园剧等短剧同样需要不断创新,这并非刻意要标新立异,而是为了使这种文学形式更容易普及和推广,使广大师生和寓言作家(作者)更容易参与创作。”[7]这种有特色的寓言剧创作,杨福久称之为“傻瓜剧”。[1]2012年启动了第二届张鹤鸣戏剧寓言奖征集与评比工作,此届大赛收到400多个参赛剧本,大多采用了代言体形式。参赛者既有成名的作家,也有寓言剧的爱好者,还有很多小学生。从参赛的数量、作者和作品上看,代言体寓言剧的推广和创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小结

       “代言体”寓言剧,作为当前校园戏剧的一种新文体,其理论上的创新价值和实践上的应用价值是很明显的,得到业界人士的称道也是自然的。但由于是新生的事物,更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提高。对其本体问题需要明确,代言体和代言人的认识和理解需要深入人心,尤其是小作者的理论知识普及。我们既支持“它从经典名家的寓言中,得到艺术的营养,把寓言搬上舞台,实现寓言和戏剧的交融,”这样的探索和创新。 [8]也呼唤通过戏剧的形式写出新时代的戏剧寓言,为寓言文学创作开辟出新路子。的确,我们和谭旭东一样期待:“相信它们会给儿童戏剧和寓言文学新的启示。”
   
参考文献:
[1] 张鹤鸣.兔子的千古奇冤[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3.
[2] 王国维.王国维戏曲论文集[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56.
[3] 王文龙.试论词中的“代言体”[J].盐城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1):19.
[4] 曹胜高.论前戏曲时期的代言体结构[J].中国戏曲学院学报,2005(8):41.
[5] 程绍荣.个性化样式之代言体(上)[J].阅读与鉴赏(高中),2008(11):42.
[6]张晓雷.寓言的分类及写作方法[OL/OB].(2012-3-9)中国寓言网,http://chinafable.hj.cn/shownews.asp?NewsID=8046.
[7] 张鹤鸣.我的戏剧人生——序新体短剧选集《三个外星人》[OL/OB].(2013-12-19),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09565b0101gavh.html.
[8]谭旭东.大胆的探索与创新——序新体短剧选集《三个外星人》[OL/OB].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09565b0101gkal.html.
[9] 龚喜平.康海《中山狼》杂剧的艺术特质[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7).
[10] 张鹤鸣.开课开赛  开花结果——“我与寓言”征文(之二) [OL/OB]. (2014-01-19),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09565b0101gvq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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