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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的千古奇冤》后 记

(2012-07-21 10:28:15)
分类: 寓言体小品

   代言体短剧的生命力  
 
                                           ——《兔子的千古奇冤》后 记

   2010年,童彤杯全国首届张鹤鸣戏剧寓言奖已成功举办,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毋庸违言,从众多参赛稿来看,不少作者还没有真正掌握戏剧作品的写作规律:其一是时间和空间的随意变换;其二是作者与观众的直接交流。笔者曾经在首届大赛的获奖作品选《鼻子逃跑记》的序言中谈到过,这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对于初学戏剧创作者来说,要掌握专业戏剧作家的写作要领谈何容易!我曾经在一些学校作过有关戏剧创作知识的讲座,也曾反复强调过戏剧作品的特点,但从交上来的作品看,仍然存在很大问题。
   
      我觉得对业余戏剧作者来说,需要降低难度,需要寻找到一种新的写作形式,这并非刻意要标新立异,而是为了使它更容易普及和推广,为了让广大师生和寓言作家(作者)更容易参与创作实践。于是,我设计了一个代言人的角色,让其穿插在短剧表演的全过程。这个代言人相当于晚会的主持人,根据剧情的需要,可以自由上下场。有时候,代言人也可以兼带剧中的角色,与剧中人对话。这种新文体我称之为代言体。它应该是一种非常活泼自由的戏剧形式,特别适合中小学生写作和演出(不一定适合专业剧团)。演出时,舞台的一角(一般是左前角)设一小高台,专供代言人上下场所用。
   
    代言体短剧的最大优势是将戏剧创作中的两大禁忌(作者直接与观众交流和时空的随意转换)变成自己的两大特色。因为它突破了两大难点,所以自然就降低了写作的难度。代言体的第二个优势是拓宽了短剧创作的题材。本来,由于舞台演出的限制,许多优秀的寓言、童话等作品难以搬上舞台;但如果采用代言体,则好多难以改编的题材都可以用代言体短剧的形式闪亮登场。这种新体短剧我们已经经过了近一年时间的探索,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届大赛的承办单位——浙江省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曾经举办过代言体短剧的全校大会演,颇受师生的欢迎,初步显示出这种新文体的特有魅力。

   有了示范作品的借鉴,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今年启动了全国第二届张鹤鸣戏剧寓言奖,重点就是要推广和普及代言体短剧的新形式。这种新文体颇具活力,成人作家和小作者们参赛热情非常高涨,本届大赛总共收到400多个代言体短剧,计100多万字,比上届翻了好几番。

   从首届大赛结束后的一年多时间中,我利用培训课和寒暑假,与60多位尖子学员共同创作了近70代言体短剧,从选题、列提纲、写出初稿到反复加工直到最后由我逐字逐句修改定稿,不遗余力地开创和探索一种新文体。学员们说:张老师辅导我们完成一个短剧的创作,如果用同样的时间和精力,老师自己起码可以写出三个短剧。这是大实话,但我还是乐此不疲,因为这不仅仅是在创作短剧,而更是在开创一条新路子啊!

  我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喜欢并掌握这种校园戏剧的新文体,创作更多的寓言剧、童话剧、课本剧和校园剧,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由于稿件特别多,我们不得不增加评委数量,分4个组才完成了评奖任务。为感谢作家朋友们的大力支持,成人组奖金额不变,但由于经费有限,获奖名额不再增加。学生组如果与成人作家一起评奖,能获奖的肯定寥寥无几。所以,我们临时决定改变评奖方法,新增了15位评委,为3个组别的学生作品评奖,尽可能增加获奖名额,以保护学生选手的参赛热情,但不可能像成人作家那样发奖金,只能颁发奖证、赠送获奖作品选。

   

    获奖作品选《兔子的千古奇冤》一直是桂剑雄先生在操劳,这是一个大工程:一是参赛作品多,而选本的容量有限,只能从中选取一小部分,可想而知,选编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其次,许多参赛稿件很不规范,有的选手第一次参与戏剧创作,戏剧作品的特有格式还没有掌握,剑雄先生选编时,需要一篇篇重新排版,工作量非同小可……他二话不说,日以继夜赶进度,乐为他人作嫁衣。本次大赛,得到广大寓言作家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但由于名额的限制,许多佳作未能获得高奖,借本书出版的机会,尽可能作些弥补。

  本书有幸邀请到目前中国最活跃的新锐批评家和青年儿童文学学者、第五届鲁迅文学奖得主北方工业大学教授谭旭东先生作序,具体出版工作则又得到了最具活力的年轻出版人张海君先生的鼎力相助,让人感动、感激。还有辛勤参与评奖的评委、积极参赛的选手和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领导的支持,特别是本次大赛的评委会主任叶澍副会长的严格把关,使大赛得以顺利开展、圆满结局。当然还有不辞劳苦、乐于奉献的桂剑雄先生,让我们在此一并致谢
                                                                                                              张鹤鸣
                                                                                                          20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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