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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与商务部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从财政部门申领13%的“家电下乡”补贴。
尽管短期内,农民消费量很难会因为财政补贴而被极大激发。尽管“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也遭遇了财政资金被乱用的质疑。尽管一些人士还认为农村家电补贴最终会“补贴富户”,造成“富者更富”的马太效应。
笔者以为,政府此举有利于促进农村家电市场的规模化与有序化,激发群体性消费量的持续爆发。特别是对于多年来致力于农村市场的诸多家电企业而言,是个大利好。
综合来看,农村家电市场的消费普遍存在着“潜力大、容量小”问题,而企业拓展市场的难度则集中于“网点分散、消费不集中、销售链过长”等问题。两者在市场磨合中尚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产品针对性不强、价格差异化不明显、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村居民认为家电产品要么太贵、华而不实。要么太差、质量和服务都没有保障。当然,家电企业也叫苦不迭,消费分散引发的全年库存过大、资金占用比例大。网点分散导致的运输、服务等成本偏高。高端产品卖不掉,低端产品不讨好。
依据入围“家电下乡”产品清单的彩电、冰箱、手机来看,产品平均消费额在1500-2000元左右,按照13%的补贴政策,消费者可获得200元—260元的财政专项补贴。这一补贴比例在理论上对于消费的拉动较为合理,但最终成交率却受制于“下乡产品”的售点覆盖率、产品可选择范围、服务水平等市场因素。
根据协议,入围企业将负责向农村市场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售后服务和维修等任务。但对于企业诸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又将又谁来承担?面对分散在上述区域的农村销售网点,如何对企业的定点产品和服务进行统一约束,使消费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如何防止企业与消费者联手,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国家的财政补贴?
这一系列问题,显然还没有明确的手段和方式来规范。尚需要通过一定的实践操作进行修正。因此,现阶段上述三地的“家电下乡”试点操作的战略意义大于实际操作结果。
笔者以为,在很大程度上,这一活动不仅有赖于入围企业在产品、价格、服务等服务内容上进行自主保障和规范。还需要得到当地政府机构,特别是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