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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店,看到一本《宋庆龄致陈翰笙书信1971--1981》,内容是两人英文信的影印件,很感兴趣。
159封书信,均为英文。宋氏三姐妹,以及宋子文,几乎都以英文为第一语言。宋子文任外交部长时,文件还得先翻译成英文,再给他看。
宋庆龄在上海中西女塾毕业后,15岁赴美读书,20岁回国,接受的都是西式教育。写英文信很正常。下面这一封,书于1973年圣诞节。陈翰笙(1897--2004)为著名社会活动家,早年在国外留学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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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写日期,月份用的是罗马字母Ⅻ。这种写法并不多见,仅用于手写体,不用于书面打印。一般在中欧,俄罗斯和东欧国家,以及梵蒂冈用得较多。美国的某些特定大学或学校,也用这种形式。宋庆龄把这个习惯一直保持了下来。
信的内容很简单,是宋庆龄给陈翰笙送了一只野鸡,还打括号专门说明,if cooked with 粉丝 it tastes very nice。“若是和粉丝一起煮,味道会很不错”。粉丝,宋庆龄直接用了中文。这个词,在英国的中国超市,我见到用的是glass rice noodle。
然后,谈了一下自己的身体情况,又用了中文,“坐骨神经痛”。前面还没忘加上定冠词“the”。这个医学名词,太难了。
落款,用的是SCL,Soong Ching Ling的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