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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字句谓语宾语浅析

(2010-11-22 17:48:48)
标签:

“把”字句

汉语语法

川外研究生

语言学理论

教育

分类: 每周一记邮件博文

 

2010级7班 潘丽霞 2010206

 

 

所谓的“把”字句,是指在谓语动词前头用介词“把”引出受事,并对受事加以处置的一种句式。是一种典型的主动句。

 

关于“把”字句的句法结构,汉语学界看法不一。有的用“A把B—VP”来表示“把”字句(崔学亮,1995),有的将其概括为“A把B+C”,或把它分为三类(金立鑫,1997)。蒋绍愚(1997)对《石头记》和《儿女英雄传》中的字“把”句进行了详细的统计,最后将其总结成四类,但大部分都属于可以变成“VP+N”的一类。最常见的观点是认为“把”字的前面必须是一个施事性成分,后面紧跟一个动词的宾语或任何一个受事主语句;动词除了有受事宾语之外,后面还可以接一个类似宾语的成分。例如,(1)他们把豆奶喝光了。(2)师傅把徒弟批评了一顿。句(1)中,“把”的作用是提前动词的宾语,可以变成“VP+N”句式:“(他们)喝光了豆奶”;也可以是带有一个受事主语句,变成“豆奶喝光了”。这是汉语言中最典型的“把”字句,我们称之为“VP+N”式。句(2)中的动词“批评”带上一个被吕叔湘(1948)称作“额外宾语”的“一顿”。额外宾语与受事宾语之间有固定的语义联系,常常是整体与部分或所有的关系,或表示与受事宾语相关的结果,因此,这一类可称为“额外宾语”式。

 

一.“把”字句对谓语动词有特别的要求

 

首先, 能成为“把”字句谓语中心的动词应当是动作性强的动词, 动词必须代表一种“作为”,一种“处置”。 “处置”可以宽泛的解释为句中谓语动词所代表的动作行为对“把”字介引的对象———“把”字的宾语施加一定的影响,使该宾语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处于某种状态,遭到某种待遇,如:

(3)他们把羊赶走了。

(4)老张把老王打伤了。

(5)我们把王教授请来了。

(6)他们把小王说了一顿。

(7)骗子把小王骗了。

上述例句中, “把”字的宾语是各种处置行为的对象,产生了不同的处置结果,这种处置意义,使得主语一般是施事或事件,使得“把”字的宾语一般是有定的事物,处置要有一定的后果,谓语部分必须是复杂的。

 

其次,“把”字句要合格,所表示的事件必须有界。

我们认为“把”字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曲折变化的谓语的意义包含事件的终点的,如,“我把那本书还给了图书馆。”“张三把那本书读了两遍。”“你先把那些书读一读再写文章。”“他正在把桌子往屋里搬。”另一类没有曲折变化的谓语的意义不包含事件的终点的,如:“他把牛奶喝完了。”“出门时别忘了把帽子戴着”。由于第一类“把”字句所表示事件的终点包含在没有曲折变化谓语的意义中,所以谓语无论以完成或为未完成体语态出现,该事件依然是有界的。例如:

(8)a.张三把那本书给了李四。

b.张三将把那本书给李四。

(9)a.他把桌子搬到了屋里。

b.他正把桌子往屋里搬。

而对于第二类的“把”字句来说,由于所表示事件的终点不包含在没有曲折变化谓语的意义中,所以谓语所表示的情状类型不足以使整个句子有界。要形成合格的“把”字句,此类谓语必须还在以完成体语态出现,否则形成的“把”字句就不合格。如:

(10)a.﹡张三把那封信写了。

b.张三把那封信写(好/完)了。

(11)a.﹡张三把那本书读了。

b.张三把那本书读(完)了。

我们可以看到:“把”字句无一例外都表示有界事件,不能表示有界事件的谓语也不能用于“把”字句之中。

 

具体而言,“把”字句谓语动词又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㈠ 有些动词是不能充当“把”字句谓语动词的。一是表示关系的动词。如“是、有、像、标志着,意味着”等; 二是表示心理、认知活动的动词,如“爱、喜欢、认识、觉得、记忆、感到、知道”等; 三是趋向动词,如“来、去、上、下、进、出”等; 四是不及物动词,如“劳动、发生、微笑、呻吟、旅游”等; 五是非动作性及物动词,如“遇到、显得、见面、涉及、合乎、善于”等。只有动作性极强的及物动词才能成为“把”字句的谓语动词。

 

 ㈡ 虽然是动作性强的及物动词,但如果是单个的光杆动词,尤其是单音节的光杆动词,也是不能成为“把”字句谓语动词的。只有在这些动词的前后添加上适量的成份,或者是这些动词的重叠式,才能进入“把”字句的谓语部分。如:

(12) *王平把信寄。

王平把信寄出了。

(13) *王梅把书放。

王梅把书放在桌子上。

(14) *老张把情况谈。

老张把情况谈谈。

㈢少数双音节动词可以单独成为“把”字句的谓语动词。如:

 

(15)我们要把那个反动政府推翻。

(16)洪水很快就把这个村子淹没。

(17)我一拳就能把他打倒。

 

同时它的前后一般都有诸如状语、补语、宾语、动态助词等成份或者它本身的重叠形式,也就是说“把”字句的谓语形式需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即由动词性短语来充当“把”字句的谓语部分。如:

(18)我把事情对他说了。(前有状语,后有动态助词)

(19)他把头仰得很高。(后有补语)

(20)你把情况谈谈。(动词重叠)

(21)老师把书给了王梅。(后有动态和宾语)

(22)我们把消息说给老王听了。(谓语部分是连动短语)

 

二.把字句的宾语

“把”字句的谓语动词不能挂单,其前后必须有其它的成分,正是因为这些成分的存在,“把”字句才合格(licensed)。在这里我们主要研究把后宾语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把”后名词短语必须可以受到动词的影响并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一点与我们上边讲到的“把”字句谓语动词的处置性相照应,由于谓语动词的强动作性特点,导致“把”后宾语受影响并发生变化。

(23)a.他跑了三里路.

﹡b.他把三里路跑了。

(24)a.我拾了一块手帕。

﹡b.我把一块手帕拾了。出自王力[10]

(25)a.我在五道口吃了一碗饺子。

﹡b.我把一碗饺子吃在五道口。

(26)a.他参加了球赛。

﹡b.他把球赛参加了。

从以上句子我们可以看到a句的谓语都表示有界事件,但变成“把”字句就都不合语法了。“把”后名词短语必须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到谓语的影响,否则产生的“把”字句就不合格。在句23-26中的“三里路”“一块手帕”“一碗饺子”“球赛”等没有因相应的动词动作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这就是“把”后名词短语的可受影响性(参见Li,Yen-hui[3])。

 

其次,“把”后名词短语必须是特指的。从语用角度分析,“把”的宾语是谓语动词处置的对象,应该是有定的,已知的。也就是说,所谓“有定”、“已知”是指说话者认为或假定认为是听说双方都已知的人或事。有定的人或事往往有一定的标志。如有“这、那”修饰、有一定的其它修饰语、是专有名称、是通指事物或周边性事物。傅雨贤指出把字句的“把”后面的宾语一般都是确指的,这是把字句的总的倾向,也是“把”的宾语的特征。

 

如:

(27)你把那支笔拿来。

(28)小偷把我的钱包偷走了。

(29)学校把王明开除了。

(30)小王把每张桌子都擦了一遍。

 

即使是单个的普通名词或有数量短语的名词性短语,用在“把”字后面,也应该是听说双方已知的某一或某些特指的事物。

 

如:

(31)她把孩子丢了。———特指某一个孩子。

(32)他把一碗汤倒掉了。———特指某一碗汤。

(33)我把教室打扫干净了。———特指某一个教室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六类

 

宾语是具体人名或人称代词:哪阵风把你吹来了?

②宾语是有“这、那”限制的词组:慧芳坚决地把那个信封推开了。

③宾语是有具体词语限定的词组:你把你爸爸的脸都丢光了。

④宾语是疑问代词或遍指代词:他把什么/一切都忘了。

⑤宾语是有数量词修饰的偏正词组:那大帅说着,把一块干炸凤尾夹到嘴里。

⑥宾语是单个名词:他把长袍脱下来。

 

 

上述两个条件中,第二个条件引起了许多语法学家的争议,他们给出如下例子:

 

(34)a.﹡把一杯茶拿来。(拿来一杯茶)

b.把那杯茶拿来。(拿来那杯茶)

 

基于以上反例,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我们既看到了34a表示有界事件,因为我们不能说“拿来着一杯茶”;又看到了把宾语“一杯茶”在动词“拿”的影响下所处的位置将要发生变化。因此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那么为什么34a有问题呢?对比34b,我们发现34b与34a的不同就在于名词前的成分不同,或者说“一杯茶”与“那杯茶”的语义上的差异导致了34a不合格。这就是吕叔湘[9](180-182),Sybesma[5]等所讨论的 “把”后宾语的定指性(definiteness)。Li&Thompson[2]认为,表定指的名词短语必须为会话双方都必须明白的客体。而例34a的不合格就是恰恰违反了这一语义上的限制。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把宾语必须为限定性的呢?

(35)a.张三把房间收拾好了。

b.张三把一封信撕了。

(35)表明“把”后名词短语不一定是限定性的,因为在(35a)中,名词短语“房间”前没有任何限定词。从语义上看“房间”不能是任何一个房间,肯定是说话人知道的某个房间。这就是Li&Thompson[2]所提出的名词短语的不定特指性(specific indefinite reference)。在(35b)中,从表面上看“一封”修饰“信”,但从语义上说,这封信也不是任意一封信,同样具有不定特指性(specific indefinite reference)。由此我们认为,“把”后的名词短语不管是什么形式,该名词短语必须具有特指性。否则,“把”字句就不合法,如:

 

(36)a.他给了我一本书。

b.﹡他把一本书给了我。

 

参考文献

[1]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Sarcevic.S.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The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7:1.

[3]张伯江.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J].语言研究,2000,(1).

[4]张厚振.A Syntactic-semantic Approach to Ba-construction in Mandarin Chinese[D], Unpublished MA  Thesis,  2004.

[5] Sybesma,Rint.Causatives and Accomplishments:theCase of Chinese Ba[D].Ph.D.dissertation,LeidenUniversity,1992.

[6]张旺熹.“把”字结构的语义及其语用分析[J].语言教学与研究,1991,(3).

[7]邢欣著:《现代汉语特殊句式研究》〔M〕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 1995年。

[8]王力著:《中国现代语法》〔M〕中华书局, 1954年。

[9]王力.中国语法纲要[M].北京:开明书店,1946.

[10]张厚振.基于最简方案的把字句思考[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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