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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治污责任制 确保水环境安全

(2007-12-25 1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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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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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环境友好

            落实治污责任制 确保水环境安全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率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研组于12月16~17日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和哈尔滨市调研,并听取了黑龙江省政府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介绍。张力军肯定了黑龙江省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张力军说,2007年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要求,不断加大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和领导机构。二是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三是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四是环境应急处置和监管能力有所提升。经过努力,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境内松花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今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各断面水质主要以Ⅲ类为主,总体与2006年持平,略有改善。

  张力军指出,随着松花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治污和污染减排形势仍然严峻,治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应进一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如一些地方政府对松花江治污工作还没有足够重视。污染治理工作中还有“等、靠、要、拖”等消极思想,项目总体进展不够理想。还有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落实。环境执法力度还不够,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十分突出。建议黑龙江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治污责任制;扎扎实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流域污染防治督察和调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松花江水环境安全。

  张力军还表示,对一些环境违法企业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他们的环境违法行为将通报证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并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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