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捧我???[转帖]

(2007-04-28 02:40:20)
 毛威作为上海娱乐类电视节目主持人,许多年来,其幽默的主持风格一直在观众心目中享有重要的地位,有段时间里,知名度可挤身十大之列。可以这么说,用名人来评价毛威一点不过分。

    名人,又是名人,最近这段时间关于名人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难道名人就可以凌驾与法律之上,可以受到特殊的照顾而网开一面吗?现在的生活条件改善了许多,大多有了自己的私家车,而中国人喜欢吃喝的风气一直没变,这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尖锐的矛盾:喝酒和驾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以前,商务或朋友聚会,大多是乘车或步行前往,有些是单位里的公车,配有专门的驾驶员,其本人在席间也基本明确只要饮料,就是为了确保随车人员的安全。这说明,在那个时候,安全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占据了很重要的位置。现在的生活条件比以前好了许多,大家在忙着追求更高的物质生活的同时,安全意识却渐渐淡漠了。对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抱着无所谓或侥幸的态度,这样的情况,一次两次,或许因为运气而没有发生意外,但幸运女神不可能永远照顾你,只需一次,就有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严重后果。财产的损失只是暂时的,而亲人的伤痛却是永恒的。

    现在,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人们频繁应付着各种应酬,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如何刹住这股经久不衰的不良风气,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此,我建议:在交通安全法中,加重对酒后驾车的惩治力度,一经发现即从重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当场吊销驾驶执照,并处罚款5000元及参加社会公益劳动10天;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当场吊销驾驶执照外,还应处以十五日以上至三十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0元及参加社会公益劳动30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须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视肇事情节和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刑期从三年起算,直至死刑。只有加大惩治的力度,采取全社会监督,对举报者实行奖励,对酒后驾车者的所在单位也应实行连带处罚等,多项措施并举,方能显出成效。古代就有乱世用重典的说法,很值得我们借鉴。记得严打时,有一句流行的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依我看,现在正是到了大开杀戒的时候。

http://joy.online.sh.cn/joys/gb/images/2007-01/11/xin_59010411083893713428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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