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陕西文艺大奖”文学作品量化评奖标准的建议
多年来,全国一些奖项评选的公正性常遭到质疑,这主要是评奖过程没有一个量化的令人信服的标准,硬条件少,人为的因素太多。试想,没有量化标准的评选,如何让专家评定?量化评选标准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更具有操作性,也符合省委宣传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工作原则。
根据省委宣传部“第二届陕西文艺大奖实施细则”第三款第五条的评选条件之规定:“参评作品应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质量,达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和好评。”
我对此评选条件量化如下,请参考。
一、
参评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品由专家根据自己对作品的理解打分(35分)
二、参评作品的可读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社会影响由评选组委会量化标准按硬件打分(65分)。
1、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印刷发行量在3万册以上(15分:以版权页数量为准)。
2、再版印刷发行量在1万册以上(5分:以版权页数量为准)。
3、改编影视剧、话剧、戏剧等大型艺术门类(15分)。
4、广播、报纸(国家批准公开发行报刊)连播连载(5分)。
5、获国家、省、市政府认可的文学奖(15分:国家级为满分,省级为10分,市级为5分)。
6、被国外翻译出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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