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应当从欺骗内容、欺骗程度和非法占有目的这三个方面进行界分。
在民刑交叉的案件中,民事诈欺和刑事欺诈这两类案件中都存在欺骗因素。欺骗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
民事欺诈和诈骗罪,虽然都具有欺骗性,但两种欺骗的内容是有所不同的。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而诈骗罪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
欺骗程度是指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方法,是否达到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并处分财物的程度。在民刑交叉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并处分财物的程度,则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只是民事欺诈,尚不构成诈骗罪。
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在行为方式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不能从行为方式上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而是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上予以区分。只有诈骗罪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民事欺诈包括刑事化的民事欺诈都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客观上的欺骗行为是完全相同的,这两种犯罪的区分就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存在特别关系;使用欺骗方法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均成立骗取贷款罪(刑事修正案十一修改没有造成损失的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当从欺诈行为上无法区分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罪的时候,应当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分析。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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