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辩护理由
(2021-03-01 16:44:43)分类: 职务犯罪 |
1.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
2. 受贿数额未达到追诉标准;
3.没有证据证明利用职务便利;
4.没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 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谋取不正当利益;
6收取的钱款性质属于劳动报酬;
7.收取钱财不具有排他性,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不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要件;
8.收取钱款,疑罪从无;
9.收受由请托人交由他人转送的贿赂款的证据不足;
10.非法证据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