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小心“关系运作”害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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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案件,一边是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当事人和家属往往会“不惜一切代价”去争取好的结果。与此对应的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人情社会”,人们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认为“关系”比“法律”靠谱。
两者一结合,产生了一种“理所当然”的结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没什么大用,打点好关系才是王道!”
而当家属向律师咨询时,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不能作出关于案件结果的承诺,更使律师的专业辩护在与“关系运作”的博弈中完败,坚定了当事人“找关系”的决心。
但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关系运作”能够“搞定”刑事案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在现阶段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关系运作”可能仍会提供一些小的便利,但已然无法左右案件的结果。
一、绝大部分当事人是被“假关系”欺骗
“假关系”的几个特点:
(一)在接案时会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自己“有关系”;(二)“关系”律师或中间人通常会比较神秘,不会详细告知当事人是如何具体“沟通”的;(三)当事人催问结果时,会推说“关系运作”主要在下一个阶段,案件需要在下一阶段才能解决。
“假关系”一步步“拖死”当事人!
二、刑事大要案中,“真关系”需要有多硬?
真关系如何搞定刑事大要案?一个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电信诈骗案件,当事人问我是否需要继续“关系运作”。我的回复是:公安部督办的案件,要找关系那关系可得到了“中央”才行!你之前一直在搞关系,起作用了吗?
三、公、检、法能够被“一锅端”?
很多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当事人还在幻想“关系运作”。案件到了这样的阶段,想要关系运作不仅仅是打通公安或者是检察院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公、检、法“一锅端”,甚至还有政法委的事情。如果整个地区的司法系统能“黑”到这种程度,那的确不用请律师了。
四、“关系”愿意冒着错案追究和违法犯罪的双重风险?
检察院一旦批捕,公安、检察院都将面临错案追究责任的风险,后续还会将法院“拖下水”。而“错案”会直接影响办案人员的“升官发财”,“关系运作”能够让办案机关在错案追究责任和违法犯罪的双重压力下,为当事人追求“法外开恩”?
五、律师不能承诺结果为什么还要请?
律师不作承诺有两点原因:一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二是承诺结果本身就是诈骗,“法院不是律师开的”道理人人都懂,但官司到了自己身上,往往“当局者迷”。
对于有一定理据的重大刑事案件,办案机关的级别高未必是一件坏事,对应的是办案机关的专业水平、规范办案能力也相对较高,这更有利于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以事实、证据、法律为依据,据法力争、据理力争,以尽责、专业的刑事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